魔境仙踪山姆大叔的重口味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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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评知识
《魔境仙踪》全球席卷票房,迪士尼在大洋彼岸大刀阔斧裁员部门重组,为未来《独行侠》《加勒比海盗5《复仇者联盟2等多部大片鼓足干劲蓄势待发。
《魔境仙踪》取得傲人票房是意料之中的。首先《魔境仙踪》是一部打怀旧牌的电影,该片运用高超的CG技术完美再现了《绿野仙踪》的诸多经典场景,这迎合了近些年观众的怀旧心理。其次“迪士尼出品,必合家欢精品”的这一金字招牌拥有牢靠稳固的消费群体。再次本片是重口味导演山姆·雷米沉寂多年之后牵手迪士尼大厂的新作,可谓万众瞩目。最后则是詹姆斯·弗兰科、米歇尔·威廉姆斯等人气演员集体加盟做票房保障。
即使《魔境仙踪》公映后遭遇“故事低龄化”的评价,可在片中依然能看到拍恐怖片出身的重口味爱好者山姆·雷米独具匠心的影子:大量猝不及防的吓人场景此起彼伏,如变脸绿色邪恶女巫的米拉、阴风阵阵的墓地穿黑袍的神秘人、撕破外皮陡然衰老的女巫婆、残暴的飞天猛兽、高潮戏中弗兰科狰狞的面部影像…..这绝对是导演本人永远无法摒弃的艺术风格与多年执导恐怖片所取得经验的集中展现,而这些恐怖元素自然而然地、流畅地、赋予、嫁接到这部老少皆宜的合家欢电影中,不仅扩大了戏剧张力,也让善恶更加清晰。在感官上分明了对立面,加深了戏剧冲突。这也是《魔境仙踪》与蒂姆·伯顿《爱丽丝梦游仙境》最大的不同,后者反派都塑造得那样可爱,正邪、善恶的冲突自然不如本片这般强烈。
全片更值得夸赞是的梦幻的视觉奇观,奥兹国光怪陆离,曼妙的好山好水,形形色色的奇葩生物,此起彼伏映入眼帘,搭配3D技术真是栩栩如生幕幕呈现,引领走进异彩纷呈的魔法

世界。遥想当年,山姆·雷米在电影特效技术尚不发达80年代,只使用简陋的道具、忽明忽暗的人造光影,即打造出独特、战栗、诡异、活人破胆、猛鬼杀人、极具个人风格的《鬼玩人》中的恐怖场面。而塑造这样一部天真烂漫的童话故事中的虚拟世界,对于想象力丰富的雷米真是易如反掌,吹灰不费。《魔境仙踪》在故事创新上差强人意,即使本片是导演对《绿野仙踪》的致敬,可整部电影基本就是在后者早已筑起的地基上、名誉上再发挥,不过是升级了视效、强化了演员阵容而已,剧情主线依然是弗兰科饰演的小人物怀揣大抱负、最终成就大事的励志情节,可谓一脉相承了迪士尼俗不可耐的传统套路。片中几位虚拟角色是亮点:猴子、瓷娃娃集体卖萌,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而弗兰科与这些经后期合成的虚拟人物之间的对手戏占据了影片大量比重。而在实际拍摄时,这些都是演员在绿幕前必须完成的独角戏,弗兰科也演绎得游刃有余,令人惊喜。在人物刻画上,除了主人公弗兰科之外,三位女巫几乎沦为花瓶角色,斗法大战不过是爆炸打闪的伎俩,着实小儿科,飚戏也不过瘾,三位女星不疼不痒地打嘴仗,基本没有擦出火花。可惜了米歇尔·威廉姆斯、蕾切尔·薇姿这样演技不俗的女星,《魔境仙踪》并未发挥出明星阵容的最大价值。
影片结局也为续集埋下伏笔,而再没有一个吸引人的好故事,想必第二部应该不会再现票房佳绩。影评人/昂迪
《阿甘正传》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86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本影片由罗伯特.泽米基斯执导,汤姆.汉克斯等人主演,于199476日在美国上映,获得巨大反响。而我第一次接触到这部电影是小学时,在中央6台电影频道,中文配音,黑白的电视屏幕,也并没有看懂多少,而后许多年里只

记得那个看起来呆呆傻傻,却一直执着于奔跑的男人。这就是我对《阿甘正传》最初、最原始的印象,在高考结束以后,我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了《阿甘正传》。
做自己,朴实若愚的态度反而是种大智。
上帝只给了阿甘75的智商,可是阿甘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别人说他傻时,他的回答总是:Stupidisasstupiddoes(傻人有傻),阿甘承认了这个既定的事实。对生活、上帝不公的怨恨,也许是人类精神痛苦的来源之一,阿甘始终做着自己,没有埋怨过自己和别人的不同。我们常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心生不平:为什么别人的住的是高楼别墅,而自己住的却是低矮的平房;为什么别人的女朋友能干漂亮,而自己的女朋友却那么平庸;为什么那个人可以有关系找到高新风光的工作,而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勉强度日;为什么他可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奔跑在阳光下,而自己却要在阴暗的病房里疗养。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又有几人能做到真正的豁达超脱。
儿时,阿甘总受同龄孩子欺负,此时珍妮大声对阿甘说:跑,阿甘,跑。这是阿甘第一次在剧情中奔跑,他在奔跑中挣脱的脚箍的束缚,也注定了他奔跑的一生。阿甘因为意外飞快闯进橄榄球比赛场地,而成为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最后被选入全国大专明星队,阿甘和队友们载誉而归,肯尼迪在白宫接见了他们,这是他此生中第一次受总统接见,肯尼迪总统。阿甘对见肯尼迪的好处归为有美食可以享受,他大概喝了15瓶饮料。肯尼迪问大家感觉如何时,队友们都说很好、棒极了,而阿甘一本正经地说:我想尿尿。当时就被他的真挚朴实逗笑,试问我们若处于这样的场景下,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能做到这

般宠辱不惊吗?阿甘不受虚华所扰,不会华丽的辞藻,只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在面对肯尼迪这样的大人物,依旧是自己。阿甘在成为亿万富翁时,回到自己的家乡,每天义务修割草地。并没有因为生活得富足变得颓废。相比珍妮,雄心勃勃想成为一名歌手,却迷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四处漂泊,吸食迷幻药;相比那些总统大人物们,风光无限,却四处危机四伏,影片中肯尼迪、里根被人射杀,尼克松下台。可是阿甘却活得轻松自在,不忘初心。
珍妮总说,阿甘,你不懂得什么是爱。可是我觉得他是最懂得什么是爱的人。
阿甘爱他的母亲。他的母亲无疑给阿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阿甘在谈话中,总会提到这样的字眼:我母亲总说,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怀念与深爱,他记得母亲对他的每次教诲。女性虽弱,为母则强,阿甘的母亲当然也是深爱着自己的儿子,才会教会儿子如何去爱别人。一位单亲母亲,带着IQ只有75的儿子,靠着租金生活。她并没有教儿子如何怨天尤人,她只教会儿子这世间的道理,深远地影响了阿甘的一生,也深刻地影响了我。就像阿甘在影片开头便说出的话: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无法预知到你会吃到什么口味。其实我是在看了影片很久以后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美国一盒巧克力有12颗或24颗,每一颗的口味都不尽相同,只有拆开了放在嘴里,品尝之后才能了解个中滋味。阿甘的母亲以浅显的比喻让阿甘明白了生活得不确定性,而生活得美好也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

阿甘爱他的朋友。在越南战场上,他们部队遇到了突袭埋伏,阿甘想起了珍妮对他的嘱托:跑。他跑到了安全地带,可是想到好战友、好朋友——巴布。他毅然回到硝烟的战场,还救起了其他战友,包括丹中尉,最后一个终于救出了巴布,巴布最后的遗言:想要回家。巴布心心念念的便是做一位补虾船长,却死在了越南河边。阿甘为了完成他和巴布的约定,更多的是为了巴布的梦想,用他所有的积蓄买了一条捕虾船。阿甘信守承诺,最后也得到了

最好的回报,获得了巨大的财富。丹中尉是阿甘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也是他尊重的朋友。丹中尉的信条是命运早已注定,他相信命运,他觉得自己命中注定应该要死在战场上,光荣的战死沙场,那才是他的命运。因为他的祖辈们都将自己的鲜血洒在了战场上,分别死在了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一战、二战。而他被阿甘救出战场,最后被截掉双腿,成为残疾人。他觉得自己的命运被阿甘拐骗,一开始对阿甘心存芥蒂,可是阿甘并没有因为这样就失去对丹中尉的尊敬。他陪丹中尉过圣诞节,和他一起补虾,在捕虾船上丹中尉终于放下。他说,阿甘我从没有谢过你救了我的命,其实最终他也没有说出口。我想,他最好的谢意便是好好的活着。剧中,所有的人都没有对阿甘说过谢谢,阿甘也并不需要,可我非常想对阿甘真诚地说一句:谢谢你,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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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爱他的女孩。珍妮的一生是凄苦的,早早离世的母亲,凶悍的父亲,贫苦的生活。儿时的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跪在田

地里向上帝一遍遍的祷告。珍妮这一辈子只有两个幸福,一个是有阿甘至始至终的守护和爱,她的一句话,换来了阿甘一生的等待,也换来了一个美好的结局。最后珍妮因为不治之症长眠于她和阿甘的树下,也算是有所归属,阿甘的爱也算是得偿所愿。珍妮的另一个幸福便是孕育了小阿甘,是阿甘和她爱的结晶、爱的继承,让爱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遇到了阿甘,也遇到了这世上最美好的爱情,阿甘会在战场上几乎每天给珍妮写一封信,会胖揍一顿伤害珍妮的男人,会在珍妮一次次离开之后,再一次接受珍妮,怀抱始终向她敞开。
纯洁简单却从不曾改变过的信念。
阿甘的想法从来都很简单。阿甘在越南战争中受伤疗养开始接触到乒乓球,没想到天赋极高,对这项运动也是如鱼得水。最后加入了美国乒乓代表队,成为其中一员来访中国,这是我们都熟知的乒乓外交。有人说世界的和平在他们手中,然而阿甘说我只是在打乒乓球。对于他来说,在全国大专明星队也只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他起身穿着珍妮送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跑累了就睡,饿了就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他的事迹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人们不相

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他坚持了32个月14天又16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了,想要回家。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amForrest,Forrest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结语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同时发生。
《阿甘正传》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86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本影片由罗伯特.泽米基斯执导,汤姆.汉克斯等人主演,于199476日在美国上映,获得巨大反响。而我第一次接触到这部电影是小学时,在中央6台电影频道,中文配音,黑白的电视屏幕,也并没有看懂多少,而后许多年里只记得那个看起来呆呆傻傻,却一直执着于奔跑的男人。这就是

我对《阿甘正传》最初、最原始的印象,在高考结束以后,我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了《阿甘正传》。
做自己,朴实若愚的态度反而是种大智。
上帝只给了阿甘75的智商,可是阿甘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别人说他傻时,他的回答总是:Stupidisasstupiddoes(傻人有傻),阿甘承认了这个既定的事实。对生活、上帝不公的怨恨,也许是人类精神痛苦的来源之一,阿甘始终做着自己,没有埋怨过自己和别人的不同。我们常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心生不平:为什么别人的住的是高楼别墅,而自己住的却是低矮的平房;为什么别人的女朋友能干漂亮,而自己的女朋友却那么平庸;为什么那个人可以有关系找到高新风光的工作,而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勉强度日;为什么他可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奔跑在阳光下,而自己却要在阴暗的病房里疗养。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又有几人能做到真正的豁达超脱。
儿时,阿甘总受同龄孩子欺负,此时珍妮大声对阿甘说:跑,阿甘,跑。这是阿甘第一次在剧情中奔跑,他在奔跑中挣脱的脚箍的束缚,也注定了他奔跑的一生。阿甘因为意外飞快闯进橄榄球比赛场地,而成为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最后被选入全国大专明星队,阿甘和队友们载誉而归,肯尼迪在白宫接见了他们,这是他此生中第一次受总统接见,肯尼迪总统。阿甘对见肯尼迪的好处归为有美食可以享受,他大概喝了15瓶饮料。肯尼迪问大家感觉如何时,队友们都说很好、棒极了,而阿甘一本正经地说:我想尿尿。当时就被他的真挚朴实逗笑,试问我们若处于这样的场景下,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能做到这般宠辱不惊吗?阿甘不受虚华所扰,不会华丽的辞藻,只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在面对肯尼迪这样的大人物,依旧是自己。

阿甘在成为亿万富翁时,回到自己的家乡,每天义务修割草地。并没有因为生活得富足变得颓废。相比珍妮,雄心勃勃想成为一名歌手,却迷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四处漂泊,吸食迷幻药;相比那些总统大人物们,风光无限,却四处危机四伏,影片中肯尼迪、里根被人射杀,尼克松下台。可是阿甘却活得轻松自在,不忘初心。
珍妮总说,阿甘,你不懂得什么是爱。可是我觉得他是最懂得什么是爱的人。
阿甘爱他的母亲。他的母亲无疑给阿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阿甘在谈话中,总会提到这样的字眼:我母亲总说,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怀念与深爱,他记得母亲对他的每次教诲。女性虽弱,为母则强,阿甘的母亲当然也是深爱着自己的儿子,才会教会儿子如何去爱别人。一位单亲母亲,带着IQ只有75的儿子,靠着租金生活。她并没有教儿子如何怨天尤人,她只教会儿子这世间的道理,深远地影响了阿甘的一生,也深刻地影响了我。就像阿甘在影片开头便说出的话: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无法预知到你会吃到什么口味。其实我是在看了影片很久以后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美国一盒巧克力有12颗或24颗,每一颗的口味都不尽相同,只有拆开了放在嘴里,品尝之后才能了解个中滋味。阿甘的母亲以浅显的比喻让阿甘明白了生活得不确定性,而生活得美好也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
阿甘爱他的朋友。在越南战场上,他们部队遇到了突袭埋伏,阿甘想起了珍妮对他的嘱托:跑。他跑到了安全地带,可是想到好战友、好朋友——巴布。他毅然回到硝烟的战场,还救起了其他战友,包括丹中尉,最后一个终于救出了巴布,巴

布最后的遗言:想要回家。巴布心心念念的便是做一位补虾船长,却死在了越南河边。阿甘为了完成他和巴布的约定,更多的是为了巴布的梦想,用他所有的积蓄买了一条捕虾船。阿甘信守承诺,最后也得到了

最好的回报,获得了巨大的财富。丹中尉是阿甘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也是他尊重的朋友。丹中尉的信条是命运早已注定,他相信命运,他觉得自己命中注定应该要死在战场上,光荣的战死沙场,那才是他的命运。因为他的祖辈们都将自己的鲜血洒在了战场上,分别死在了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一战、二战。而他被阿甘救出战场,最后被截掉双腿,成为残疾人。他觉得自己的命运被阿甘拐骗,一开始对阿甘心存芥蒂,可是阿甘并没有因为这样就失去对丹中尉的尊敬。他陪丹中尉过圣诞节,和他一起补虾,在捕虾船上丹中尉终于放下。他说,阿甘我从没有谢过你救了我的命,其实最终他也没有说出口。我想,他最好的谢意便是好好的活着。剧中,所有的人都没有对阿甘说过谢谢,阿甘也并不需要,可我非常想对阿甘真诚地说一句:谢谢你,阿甘。
阿甘爱他的女孩。珍妮的一生是凄苦的,早早离世的母亲,凶悍的父亲,贫苦的生活。儿时的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跪在田地里向上帝一遍遍的祷告。珍妮这一辈子只有两个幸福,一个是有阿甘至始至终的守护和爱,她的一句话,换来了阿甘一生的等待,也换来了一个美好的结局。最后珍妮因为不治之症长眠于她和阿甘的树下,也算是有所归属,阿甘的爱也算是得偿所愿。珍妮的另一个幸福便是孕育了小阿甘,是阿甘和她爱的结晶、爱的继承,让爱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遇到了阿甘,也

遇到了这世上最美好的爱情,阿甘会在战场上几乎每天给珍妮写一封信,会胖揍一顿伤害珍妮的男人,会在珍妮一次次离开之后,再一次接受珍妮,怀抱始终向她敞开。

纯洁简单却从不曾改变过的信念。
阿甘的想法从来都很简单。阿甘在越南战争中受伤疗养开始接触到乒乓球,没想到天赋极高,对这项运动也是如鱼得水。最后加入了美国乒乓代表队,成为其中一员来访中国,这是我们都熟知的乒乓外交。有人说世界的和平在他们手中,然而阿甘说我只是在打乒乓球。对于他来说,在全国大专明星队也只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他起身穿着珍妮送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跑累了就睡,饿了就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他的事迹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人们不相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他坚持了32个月14天又16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

了,想要回家。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amForrest,Forrest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结语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同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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