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法政系
学生会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规范我系院学生会的管理,推动学生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发挥联系系内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第三条 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 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五条 加强同各兄弟系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六条 学生会必须服系党委、团委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第七条 学生会可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学生会的成员应该了解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可充分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八条 学生会可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对于学生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会的成员可以向系领导和指导老师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章 构成
一、学生会机构构成:
主席1名、副主席2-3名、办公室、学习部、劳卫部、纪检部、体育部、助学部、女生部。其中各部各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部员1-2名。(劳卫部基于工作性质可增设部员)
二、各部门职责
学生会主席
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系实际,提出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和落实意见,并做好年度总结。
2、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和各班班长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布置工作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3、及时向系主管领导和老师汇报、请示工作,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意见和要求。
4、处理好系学生会和系团总支的关系,加强与外系学生会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副主席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及重大事情的决策。
2、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与分管部长一起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措施,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主席缺岗时由系主管领导确定一名副主席履行主席职责,对学生会负责。
学习部
1、经常了解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听取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老师反映,起到桥梁作用。
2、配合系教学部门及辅导员抓好全系的学风建设,组织开展学习竞赛,各种学术活动,开展别开生面的学术交流、经验交流活动。
3、深入班级,切实抓好各班学习委员岗位职责的落实,及时提供各种学术信息。协同纪检部做好早、晚自习的检查。
体育部
1、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体育比赛,力争达到最佳水平。
2、在全系范围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发现体育人才。
3、切实抓好全系同学早操锻炼工作,力使早操锻炼成为我系学生的自觉行为。
女生部
1、关心女生的学习、生活与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力所能及地解决困难,协调矛盾。
2、组织开展适合女生参加的竞赛和体育活动。
3、督促女生遵守各项纪律,避免违纪现象的发生。
4、抓好女生的宿舍卫生和安全工作。
纪检部
负责对本系学生、学生组织、学生干部遵守公共道德、校规校纪的检查及监督;引导、教育、督促全系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和系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1、定期检查早、晚自习纪律,对违纪情况及时进行统计、上报。
2、调解和仲裁学生之间、班级之间及各个学生组织内部的矛盾;制止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处置突发事件。
劳卫部
1、负责宿舍内务管理,协助校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做好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宿舍内务卫生与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保证生活环境的洁净与用电安全。
2、协助本系负责人做好 “文明宿舍”的评比工作。
3、参与、组织学院、我系所有和卫生有关系的活动
5、传达院、系对学生生活方面的有关决策和管理制度,协助校学生会生活部进行工作。
助学部
1、负责贫困生资料的审理、整理及总和。
2、了解登记在册的贫困生的生活状况,安排勤工助学人员的工作及工资的发放。
3、检查勤工俭学同学所负责卫生区的卫生情况。
办公室
1、负责学生会工作报告的整理、制定以及各类会议的记录工作,并列席参加学生会各个部门的例会并做相关会议记录。
2、负责学院各项活动相关信息的通知传达工作以及学生会内部信息的传达。
3、负责文件资料、学生会各类档案的整理工作。
4、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好各部门工作,监督、跟踪了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各项活动进展落实情况。
第三章 学生会管理细则
1、学生会的所有工作,必须在不影响本系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系主管负责人和所在班级辅导员批准。
2、学生会的所有工作,必须不能干涉到其他同学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
3、学生会工作采取例会制度,每周各主席和部长均要上交周报,对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并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
4、学生会干部要团结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要注意自身修养和形象。
5、部门或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学生会的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
6、部门或干部之间若有建设性意见或不同意见,要向指导老师反映。
7、学生会干部应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
8、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应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及时向分管的主席汇报,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未经同意,擅自开展活动,则不予以支持,并给与组织者相应的处分,活动期间出现的问题由相应的组织者负全责。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以及收尾工作。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活动组织者必须将活动的相关资料上交至办公室出留档备案。
9、各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分管部长主持,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须及时传达主席团形成的决议和有关文件,由于传达未到位和工作不力造成的工作损失,由各部长负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由主席、分管主席、办公室加强监督。
10、各部门应该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以及院系之间的联系,建立网络以便整个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11、学生会进行的不定期抽查或者检查活动,在活动没有结束之前,一律不准提前通知。内部会议尚未形成的决议不得外泄。若漏泄,经查实由此造成的一些后果有其负责,并视情节严重做出相应的处理。
12、学生会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少数同学、本系、本班同学谋利益,严禁一个人名义代表学院向外界做出各种承诺。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结严重,给与相应处理。
第三章 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为调动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对于日常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优秀干部称号,并在年终考核时适当加分。
二、处理办法
为严肃工作纪律,净化工作环境,本着严格自我要求和管理的原则,学生会内部人员如有以下行为,将其在学生会除名。
(1)处事显失公平或者出现严重的失误的;
(2)不管何种原因须留级的;
(3) 期末考试有2科以上(含2科)成绩不及格的或有1科在补考中不及格的;
(4)违反学校用电制度,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5)违反学校门禁制度,翻越围栏或与门卫发生冲突的;
(6)一个学期内,出现6次旷课行为的(迟到两次为旷课一节);
(7)学生会成员所在宿舍在本学期学校卫生检查中有两次或以上低于90分的;
(8)在校内因超常交往被学校作出批评的;
(9)无故或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缺席学生会例会超过2次的(含2次);
(10)例会未及时请假或请假未被准许迟到三次的;
(11)参加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12)不服从组织安排,影响工作的;
(13)在学生会内部搞小团体,不以学生会工作大局为重的;
(14)未完成系领导、指导老师和学生会内部分配任务的;
(15)违反学生会工作规定,在学生会内部及学生中间造成不良影响的;
(16)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受到学校处分的
四、例会管理制度
例会为学生会不可缺少的常规性活动,其主旨在于加强学生会内部之间的联系,便于内部方法经验的交流,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一)部长例会制度
1、每一周举行一次例会。指导老师可视情况参加。
2、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门正副部长出席参加。
4、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递向学生会主席亲自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记录。
5、例会内容由办公室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二)各部门内部例会
1、每月举行至少两次。
2、例会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通知。
3、由各部门成员出席,并由办公室成员列席参加。
4、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递向各部长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记录。
5、例会内容由各部长负责记录并整理回馈给办公室以及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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