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10 23:55: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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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

欧阳光明2021.03.07

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一)正部级职务人员:可授予总警监。

(二)副部级职务人员:可授予副总警监。

(三)正厅级职务人员:现任部长助理职务的,德才表现较好,可授予一级警监。

其他正厅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监;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四)副厅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六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五)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省会(自治区首府)市和人口较多、治安任务重的地级市公安局局长,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他正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六)副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七)正科级职务人员:现任县(市)公安局和地级市下设的公安分局的局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其他正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与三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八)副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司;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八年,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与一级警司;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参加工作满八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司局股、所、队长,不具备授予一级警司条件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二级警司;参加工作满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司;参加工作满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员;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6396d45d2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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