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最新

发布时间:2020-10-18 08:40: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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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最新



2000元创业补助红包

1万元大学生创业补贴

留学归国人员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产业园等载体创办企业,其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能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补助。

1200元创业培训补贴

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技能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城乡劳动者在武汉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者创办小企业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将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视同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予以扶持,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额度最高可达400万元。在400万元额度以内,根据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

进一步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扩大二次贷款贴息规模。设立1000万元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为在武汉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支持科研人员创办实业

非货币出资比例可达70%

从事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者独资企业,一律不受注册资本限制。投资人可以用专利技术、科技成果以及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3000元补助微型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新兴产业领域二次创业贷款贴息达千万元

对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民营科技型企业经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在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市级地方留存部分50%的奖励。对在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市、区各承担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或者补助。吸引外资和外地领军企业带资金、技术、信息来汉创办高新企业,所办企业享受我市现行招商引资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优惠政策。

专项资金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在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引导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根据市级财力逐年增加。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场租补贴、流动性贷款贴息补助等。各区相应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引导专项资金。

一、申请人范围

二、贷款额度

免息:单人贷款最高1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100万(10人合伙)两年零利息,两年后一次性还本金。

贴息:小企业贷款最高300万,两年贴息,利率3.05%(浮动利率),两年内只还利息,两年到期再还本金。

三、担保要求

1.初次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阜初次创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每年2000元场租水电补贴,期限两年。对进入全民创业集聚区和现代服务业园区的初始电商创业者,正常运营1年以上,每户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创业贷款及贴息。

个人创业发放5-10万元创业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或股份制企业,发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业贷款;生产型小微企业,发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业贷款。个人申请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的,按贷款利率的50%贴息。企业申请贷款,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

3.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在镇、村每举办一场达300人以上规模的创业培训活动,一次性奖励2000元。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升格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开票销售首超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小微企业每通过1个省级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奖励2万元。获评省、市“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览展销活动,对摊位费用进行补贴,国内不超过2万元,国外不超过4万元。

5.建设多层厂房及安装货运电梯补贴。

6.当年开工投产奖励。

对全民创业集聚区内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产且开票销售不低于2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

7.新建标准厂房补贴。

对重点镇、一般镇全民创业集聚区当年新建标准厂房20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以上的,投产后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奖励给镇区。

8.盘活闲置厂房奖励。

全民创业集聚区内每盘活一个闲置厂房的,企业正常生产6个月以上,按厂房面积1000-2000平方米、2000-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分别奖励所在镇区、街道或共建县直部门1万元、2万元、3万元,每个闲置厂房只奖励1次。

9.创业示范载体补贴。

对全民创业集聚区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载体、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市级创业示范载体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

10.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对服务机构新获批省五、四、三星级和市二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1万元。对在全民创业集聚区内新建500平方米以上且实质运作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1.返乡创业就业奖励。

年终对完成任务的镇区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村居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66510eb7dd5360cba1aa8114431b90d6d8589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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