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短信金融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30 22:02: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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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短信金融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短信金融服务的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和维护客户,满足客户对金融信息的需求,从规范服务流程、防控操作风险出发,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短信金融服务是以短信金融服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短信平台系统)为支撑,从综合业务系统获取数据,根据客户选择的短信服务内容,实时或定时向客户手机发送账户相关短信的服务。

第三条 短信发送应遵循合法、高效、安全的原则。短信内容应言简意赅、文明礼貌。禁止发送涉及国家秘密和我行内部秘密的信息;不得发送与《银行短信金融服务协议》(见农发银办〔2012〕230 号附件 1)内容无关的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 短信金融服务的种类

第五条 短信金融服务是现金管理业务综合资讯服务的一种方式,具体分为三类:定制类短信、公共信息类短信和交互类短信。

第六条 定制类短信,指短信平台系统按事先设定的业务规则,从综合业务系统获取相关数据,再以固定的格式自动向客户发送,目前主要包括:

客户存款账户收支变动,实时向客户发送账户收支变动短信(不含自动结、计利息后账户收支变动)及变动后余额。

每月 1 日,向客户发送存、贷款余额对账短信。

贷款到期前 10 日和前 1 日(不考虑节假日),向客户发送贷款到期通知短信。

贷款结息前 5 日,向客户发送贷款结息通知短信。

贷款逾期次日,向客户发送贷款逾期催收短信。

每月 21 日或每季度首月 21 日,向客户发出贷款欠息催收短信。

发生账务处理差错冲正,向客户发送账务撤销短信。

第七条 公共信息类短信,指我行因管理上的需要,不定期向客户发送时效性较强、具有普遍告知性的短信,发送时间为 9 时至 17 时。

第八条 交互类短信(包括存贷款业务主动查询回复类短信),指客户通过短信形式向我行短信平台系统主动发起查询,短信平台系统按照固定的格式自动回复客户。

第三章 管理架构与职责权限

第九条 各级行财务会计部门是短信平台系统的应用牵头部门,负责短信平台系统的日常业务管理和操作。

第十条 各级管理行资金计划部门负责审批业务资格,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及方式。

第十一条 各级行客户部门负责对外宣传和服务跟踪。

第十二条 各级管理行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审定《银行短信金融服务协议》后续补充、变更条款和短信内容,处理与短信签约客户的法律纠纷。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行信息科技部门、县级支行信息科技人员负责短信平台系统的应用软件开发、日常技术维护和升级改造。

第十四条 总行营运中心负责短信平台系统的运行平台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短信平台系统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机构框架和操作员权限,设置相应的机构和操作员。

第十六条 短信平台系统机构设置分为各级行管理前台和营业机构,与综合业务系统的管理前台和营业机构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各级行管理前台负责本级行和所辖机构公共信息类短信的发送、查询、统计和定制类短信的查询、统计。各级行营业机构负责与客户签订短信金融服务协议,根据短信金融服务协议内容进行短信签约维护,并负责本营业机构公共信息类短信的发送、查询、统计和定制类短信的查询、统计。

第十八条 短信平台系统的操作员(以下简称操作员)必须是已在综合业务系统建立信息且状态为正常的操作员。操作员登录短信平台系统前,必须先按照综合业务系统中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短信平台系统,短信平台系统自动识别操作员的身份,开放相应的功能域。

第十九条 短信平台系统操作员分为管理前台操作员和营业机构操作员,操作员的权限和身份与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的权限和身份一一对应。管理前台操作员包括部门主管和管理员,营业机构操作员包括网点主管和综合柜员。

第二十条 管理前台操作员负责对本级行和所辖机构的公共信息类短信和定制类短信进行查询、统计;依据有权人审批的《公共信息发送审批表》(附件 3)录入、发送公共信息类短信,一名部门主管或管理员录入,另一名部门主管或管理员审核发送。第二十一条 网点主管负责对《银行短信金融服务协议》签署流程和功能维护过程进行监督;依据有权人审批的《公共信息发送审批表》录入、发送公共信息类短信,一名网点主管录入,另一名网点主管审核发送;对本级行公共信息类短信和定制类短信进行查询、统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6aeca54e6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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