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11 11:52:2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论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

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产生和形成是由我国社会历史发展条件决定的,有其社会经济基础方面的客观必然性,也是与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的主观努力分不开的,它的巩固、发展和完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政治协商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历史与现实的选择

邓小平在论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时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这是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的准确概括。

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政党产生于近代。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中国人民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探索。辛亥革命后,我国曾一度以西方政治制度为楷模,设立议会,实行多党制。一段时间,中国社会党派林立。由于这些党派效仿西方政党,醉心于所谓的议会政治,专注于选举运动,为了争权夺利而彼此倾轧,结果不到两年就被袁世凯的封建铁蹄踏碎了。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国民党成为代表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政党。为了维护地主、买办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国民党实行了一党专制,极力排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并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排斥、迫害和镇压政策。所以,这种政党制度无法实现各阶级、各阶层的政治参与和要求,不能团结人民大众进行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违背了中国的政治发展方向,终于被中国人民革命的浪潮所吞没。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始于抗日战争时期。“九·一八”事变后,民族危机日益加深。中共提出了停止内战、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得到各界人士和当时已经成立的民主党派的热烈响应。他们与共产党合作,共同为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投降、分裂、倒退活动而努力。抗日战争胜利后,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内战、独裁政策,为和平、民主而斗争。旧政协会议期间,有的民主党派就同中共代表团订有“君子协定”,坚持重大问题事先交换意见,互相配合。当国民党反动派悍然发动全面内战时,各民主党派严正声明不承认国民党召开的“国大”和宪法,并随后公开宣告站在革命人民一边。他们纷纷发表通电、决议,响应中共“五一”号召,表示愿在中共的领导下,建立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19499月,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同共产党一道,参加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加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政党,民主党派成为在中共领导下参加人民政权的政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开始作为我国的一项政治制度而出现。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并且发展了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团结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参加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权的领导工作,共同进行国家事务的管理;就国家政治生活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同各民主党派领导人进行协商和作出决定;鼓励、支持各民主党派参加反帝爱国斗争,推动成员和所联系的人们参加各项民主改革运动和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实践;支持他们代表成员的合法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协助他们通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协助民主党派进行自我教育和发展新的成员。所有这些,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及时总结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社会主义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奠定了政策基础。中共八大肯定了这一方针,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一步确立和完善起来。

1957年下半年以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反右斗争的严重扩大化,使一大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蒙受不白之冤。“文革”期间,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政策,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受到极为严重的破坏。各民主党派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没有动摇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选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共和民主党派的合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在全面回顾和总结建国以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国内阶级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实际上是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这个论断为各民主党派热烈赞成、欣然接受。1982年中共十二大进一步提出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且把完善这个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时期,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了新的发展,在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9年初,邓小平提议要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经过近一年的深入研讨、反复修改,中共中央在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文件深刻总结了我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是多党合作的共同行动准则,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逐步走向完善。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人宪法,从而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1997年中共十五大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政治制度加以明确。

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坚持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方针是正确的。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实现社会政治稳定和协调发展,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宏伟目标,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句话,既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又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避免西方式的多党制或两党制轮流执政带来的弊端,实行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的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国体,确切地表明了中国的政权性质和政权的广泛基础。人民民主专政不但要求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对于国家机器的坚强领导,而且要求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管理。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党体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两种政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体现在中国政治运行的各个环节之中。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进行政治协商。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中,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中占有适当比例,各级人大常委会开会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旁听。各民主党派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组成单位,在这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的场所开展经常性的参政议政活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的一部分人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与中共合作共事。同时,各民主党派积极推动广大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围绕中共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进行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这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整的政治运行机制。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同西方多党制、两党制有本质区别

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20个字,是对我国政党制度基本特征的科学概括,也是区别于一党制、多党制的本质属性和显著特点。这个概括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性质,弄清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和其它政党制度的区别,加深对我国政党制度先进性、优越性的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根本不同于西方多党制或两党制,其本质区别是:

1、我国的多党合作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前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也是各民主党派通过自己走过的道路作出的选择。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所形成的强大聚合力,是实现安定团结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否则,中国将如一盘散沙,无可避免地陷人四分五裂之中。资本主义各国实行私有制,各主要政党实质上代表着互相竞争和冲突的各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当然不可能有统一意志和行动,不可能有领导党,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2、我国各政党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利益。建国以来,各民主党派就以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总任务为自己的奋斗目标,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已经成为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的共同任务和共同实践。各民主党派都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而资本主义国家各政党为激烈竞争的垄断资本集团所左右,本质上是为资本主义利益服务的。

3、我国各政党之间通力合作,互相监督,不存在反对党、在野党的问题。在我国,各政党的根本利益一致,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而具体利益又有所不同,因此必然结成既通力合作、又互相监督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各主要政党轮流执政的制度,各主要政党要为其所代表的垄断资本集团服务,因此各政党之间必然是互相拆台、彼此倾轧的关系。

4、我国各政党都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国共产党尊重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力,帮助改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本组织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本着互相监督的精神,民主党派可以对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多党合作的范围十分广泛,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表现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各政党的力量能够集中起来,造福于社会和人民群众。而资本主义的政党活动主要表现在选举活动和议会活动上,力量互相牵制和抵消,已被讥为“越来越退化的选举机器”。

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集中体现。人民政协的制度安排和政治实践,不仅弥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安排和实践上的不足,反映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要求。从具体内容看,我国对这项制度从不同层次做了安排。从宪法层面看,我国《宪法》规定了,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当然,《宪法》对人民政协的制度安排是原则性规定,而不是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从中共中央文件规定层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并且对协商的内容和形式作了原则规定。从政协章程和政协的文件、规定层面看,相关文件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了纲要性规定。此外,地方各级党委贯彻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和地方政协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协还对与政治协商相关的工作作了具体的规定,如会议制度、提案工作条例等。但是,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上仍然有需要进行讨论的,既有协商程序的技术过程设计,以及相关的制度细则方面的,也有制度落实方面需要完善。其主要表现为:

(一)政治协商的主体意识问题

《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规定了协商的主体是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进行政治协商可视情况邀请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党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请有关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同时,根据政协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这种以界别为组成单位的政治协商能否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的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等发生了的很大的变化,社会分层情况也随之发生变化的客观现实,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同时,政治协商的主体应是组成政协的不同界别,但实际运作中,政协委员往往并不能代表其所代表的界别,委员的界别角色淹没,也是值得思考的。

()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规范问题

政协章程及其他有关政治协商的文件、规定中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有大概的规定,“从内容上看,虽然对有些问题的规定很明确,如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等,但其他的有关规定则不好确定。特别是作为地方政协,哪些属于大政方针,哪些属于国计民生的范围,哪些属于重大人事安排等,没有依据认定。从形式上看,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协商的各种形式,而没有规定哪些问题采用哪些形式,更缺乏采用各种形式的具体步骤。从时间上看,决策执行之前的‘前’,前到什么程度没有规定,以至于有些地方或有些时候,在决策公布的前一天来协商。另一方面,决策后能否协商没有规定”。

()政治协商的制度效力问题

从协商的效力看,缺乏确保协商的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近年来,全国政协对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了一定的改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人民政协对政治协商的制度安排对其政治协商的效力不够。在我国的政治架构中,政协的地位不高,往往是二线机关,而且政协的章程、规定不能对别的政治主体有制约力。因此,政协的章程、规定对政治协商的效力往往凭借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和地方党委转发的有关落实政协的章程、规定等的文件,产生影响力,但实际运作中也会受到各级干部的主观影响,使得协商带有一定的“人治”色彩,取决于党政一把手个人的民主协商意识。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思考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过程中,它充分发挥了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功能,对拓展政治参与渠道、推动政治民主化、法治化、保持政治稳定促进中国政治发展方面有重要意义。但是几十年的政治实践表明这种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运作,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更使这种制度遭到巨大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党政职能不分、以党代政,执政党垄断国家权力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2)参政党参政功能发挥得不够,民主监督机制不建全;(3)政党制度法律化的步子比较缓慢。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延缓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步伐。为了适应中国政治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要改变执政方式,做到依法执政。

1执政党要做到党政分开,严格界定执政党和政府部门的职能,这是改变执政党垄断权力的现象的前提。所谓党政分开,也就是要科学界定执政党组织和政府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应承担的责任,划分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摆正党政关系,将该由国家政府部门担任的政务还给政府机关,彻底改变各级党组织垄断公共权力的状况。切实把党的领导转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上来。

2要摆正执政党和“人大”的关系,明确究竟是人大对政党负责还是政党对人大负责这个根本问题,加强“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能切实行使宪法规定的全部职权。真正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保证各个民主党派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都要占有一定的比例,使各民主党派都能充分发表意见,严格经过法定的程序而不是直接发号施令将执政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

3要坚持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不仅要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而且还要领导人民遵守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中国共产党和各个党派的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作为最高准则,不得违反和践踏宪法。执政党依法执政,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是多党合作健康发展的保障。

(二)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

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功能,对拓展政治参与渠道、推动政治民主化、促进中国政治发展方面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功能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功能发挥得如何,不仅与制度设计有关,也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关系密切。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功能不仅要完善制度,还必须加强民主党派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只有加强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才能使民主党派成为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才能扩大民主党派的影响力,提升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从而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各民主党派应制定出各具特色的政治纲领。即在和中国共产党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制定出符合各自代表的阶层利益的政治纲领。只有这样才能对本阶层的群众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从而扩大组织,提升影响力,从而打开参政议政的新局面。(2各民主党派还应培养独立的现代政党意识,包括自主意识、参政意识、监督意识和进取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焕发精神,积极主动地参政议政。这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地原始动力。(3加强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首先,要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建设,民主选举一批政治思想性强、群众基础好、参政能力强的中青年代表人物进入领导阶层,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实现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其次,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变基层组织涣散、有形无实的状况。第三,加大发展党员的力度,扩大民主党派的基本队伍,普遍提高党员的素质,在本阶层群众中、在全社会中树立参政党党员的良好形象。只有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努力,把民主党派建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政党,才能很好的参政议政,实实在在的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促进中国政治民主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77170ab172ded630b1cb6f2.html

《论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