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存盈智能存款业务客户协议

发布时间:2019-05-15 18:38: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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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存盈”智能存款业务客户协议

甲方:

乙方:广州银行 支行

一、甲方自愿申请使用其开立于乙方的指定个人账户办理“智存盈”智能存款业务,并遵守智存盈业务规则。如甲方对本业务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或拨打乙方客服热线: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服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智存盈”智能存款是一种提前支取时智能分段计息的存款业务。

(二)本业务适用于乙方III类个人账户。

(三)“智存盈”智能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四)智存盈”智能存款产品期限包括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共6个期限。

(五)“智存盈”智能存款若发生提前支取,产品将采用靠档计息方式分段计息,一段按照支取日距离实际存期最接近(小于等于实际存期)的整存整取挂牌利率计息,余下期限按照支取日活期挂牌利率计息。

“智存盈”智能存款根据存款的存期匹配部分提前支取的次数,其中1年期及以下享有1次部分提前支取的机会,2年期享有2次,3年期享有3次,5年期享有5次。

产品到期后本息将自动滚存,部分提前支取次数将自动重置。

(6)存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若甲方本人办理,可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存款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若甲方本人办理,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代办,须出示代办人及甲方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甲方可在乙方任一营业网点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智存盈”智能存款业务。

三、乙方保留对错误账户记录进行冲账的权利。甲方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可向乙方咨询。

四、本协议如有变更,乙方将提前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示,不再逐一向甲方发送通知。若甲方有异议,可选择终止业务,解除协议。公示期满,甲方没有终止业务的,则视为同意接受对本协议的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甲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有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若甲方不履行该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由甲方承担。一旦证件超过有效期,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六、如遇国家政策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或基于业务发展或风险控制的需要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乙方无法为甲方继续提供本业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智存盈”智能存款业务而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充分知悉且无异议

七、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涉嫌从事洗钱、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为,违反本产品协议或其他与乙方的相关协议,或因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纠纷而致乙方卷入诉讼或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相关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应自行承担个人所遭受的损失,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对此充分知悉并无异议。

八、甲方“智存盈”定期账户被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和扣划款项的,乙方依法按照有权机关要求处理,甲方因该等依法查询、冻结、扣划而遭受的损失,乙方依法不承担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规章制度及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智存盈”智能存款为一般性存款,属于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十二、本协议生效后,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全部终止:

(一)甲方办理“智存盈”智能存款全额支取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乙方终止“智存盈”智能存款业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件类型: 日期:

证件号码: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77d7558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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