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一)失业登记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乡劳动者,以及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本市劳动者;3、因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失业的木市劳动者;4、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5、军人退岀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本市劳动者;7、外地迁入本市的无业人员;
(二)办理流程
申请失业登记的人员,分别持以下材料,本市户籍到户籍所在地、非木市户籍到常住地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1、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2、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常住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4、被征地农民的被征地证明;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6、个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查验失业登记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指导个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登记失业登记信息,向非解聘备案人员发放《失业登记通知单》。之后,根据申请人己参加职业指导情况,予以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哪些人员可享受创业补贴扶持?
创业补贴分为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3类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
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
(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
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015-2018年,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均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二、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2013年10)]1日以后、
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小微企业,按照
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符合条件可分别申领,如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3万元补贴。
三、申领创业补贴需符合什么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
的注册时间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卬发之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注
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
(3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