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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本园在全面总结依法治校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机关建国幼儿园章程》。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全称为***幼儿园,英文名称:****,网址:****。第四条本园设有总园与分园。本园园址:****总园地址:****分园地址:****邮政编码:****
第五条本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隶属于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本园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六条招收徐汇区3—6岁学龄前儿童;办学规模共13个班级。
第七条本园的办学理念是“关注我们共同的未来”——关注幼儿园和谐发展、关注教师可持续发展、关注幼儿终身发展。
第八条本园的办园目标是办一所有文化、有内涵、彰显环境教育特色的品牌幼儿园。第九条幼儿园的课程要依据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十条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十二条在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前提下,落实上海市《幼儿园课程指南》目标,用新课程理念,采用渗透-体验式的教育策略,整合家庭、社区教育资源,实施以环境教育为特色的幼儿园课程,关注幼儿“关爱环境的情感,建立遵守环境的准则,养成爱护环境的习惯,激发探索环境的兴趣,习得保护环境的能力。”
第十三条本园标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承担办园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园长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五条园长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三)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与奖惩;
(五)负责教职工的业务学习、组织文化,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八)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六条幼儿园在教育党工委领导下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十八条在园长的领导下设有行政部、党支部,下设教学部、园务部、后勤部、工会、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在园长主持下,对园长提出的重大决议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园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园长的日常工作进行有力的支持。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