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士官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8-09 15:16: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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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士官制度的政策解读

1.士官制度的解读

空军唯一士官全国人大代表、某旅三级军士长杜洪强曾经说过:“肩上的‘拐’和‘枪’扛了15年,我深知士官在部队建设中的作用有多重!”

现在,每个连队都有一定数量的直招士官。他们比套改士官拥有更高知识素养,也对工作期望更高。对此,部队要用强化使命意识和‘学习成才给条件、施展才华给舞台、干好工作给重奖’来栓心留人。

199912月我军实施士官制度改革以后,士官队伍在部队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军基层建设的主力军。

士官是在实行志愿兵役制的军队中,对志愿兵役制士兵的一种称谓。士官属于“兵”的范畴,又享受“官”的待遇;既是基层最重要的指挥员,又是一线关键的操作手;既是士兵中的“头领”,又是军官的得力“助手”。这种特殊位置的“中介性”,使士官理所当然地成为官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从而奠定了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使我军战斗力得以稳步提高。

2.士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士官制度是根据我军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的。

19783月,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中国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这就是我军士官制度的雏形。

1985年我军裁军百万,中央军委决定实行士官制度,军队的76种干部职务改由志愿兵担任。

1988年实行军衔制后,志愿兵改为军士长或专业军士,我军士官正式诞生。

199812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将义务兵服役期缩短为两年,并取消了超期服役,规定志愿兵实行分期服役制度,为士官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19996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

3.士官的军衔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并享受工资待遇。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成了一种职业。

我军的士官军衔实行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4.士官的待遇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安置(复员),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

5.士官的来源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03年,我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我军士官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此前,我军士官均从服役期满或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以适应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这项工作是依据士官编制的专业、分期和需求情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一部分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且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部队配备的新技术武器装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取计划。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报名应招。应招入伍后,经过集训,统一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这些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的,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役。退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的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6.士官长制度

  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士官长制度,是军委总部着眼加强基层一线管理力量,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实际举措。士官长制度有利于促进官兵分训和教育管理工作落实,使军官能够集中精力研究指挥作战;有利于解决指挥管理士官想干干不长、发展没奔头的问题,为他们施展才能、成长进步提供广阔舞台。西方发达国家军队普遍也是这样做的。

  1)士官长的级别和主要职责

按照总部统一部署,士官长的级别共分为旅士官长、团士官长、营士官长、连士官长、排士官长。首批士官长任期2-4年,任期内将组织任职考评,任职期满考评优秀的可以续任,考评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调换。任职期间将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旅、团士官长主要职责为:掌握所属部队士兵队伍建设情况,向旅、团司令部首长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士兵军事训练、日常管理和经常性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措施办法,跟踪了解士兵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梳理下级士官长意见建议,指导下级士官长开展工作;承担机关部分参谋勤务工作。

  营、连士官长主要职责为:参与训练计划的拟制,负责士兵单兵训练和班级分队训练的组织实施等工作;战术训练和遂行作战、演习等重大军事任务中,充当营、连长的士官参谋;协助营、连首长具体组织士兵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条令条例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承办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了解掌握士兵思想动态,协调解决士兵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排士官长主要职责为:协助排长抓好士兵的日常训练和教育管理工作;排长不在位时,经批准可代理排长职务,履行排长职责。

  2)士官长的选拔配备

士官长应当为中共正式党员,军政素质过硬、身心健康,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还应具有相应的任职经历,原则上旅、团士官长从营士官长中选拔,营士官长从连士官长中选拔,连、排士官长从班长中选拔。士官长选配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可暂不配备。士官长的选拔程序和任命权限,参照士官选取程序和批准权限实施,其中营以上士官长由军级单位批准,连、排士官长由师()级单位批准,并按规定填写《士官长任职报告表》。此外,士官长上岗前,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下一级士官长选拔为上一级士官长的,应当经过升级培训。

(3)士官长制度的试行

2009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以来,空军士官编制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试行士官长制度,目的就是进一步发挥士官在基层建设中的“桥梁”骨干作用,让士官成为反映士兵呼声的“代言人”和基层干部的“左右手”,将对空军士官队伍建设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今年3月初,空军首批14个不同类型部队的旅团级单位开始试行士官长制度;45月份,经基层选拔推荐的200余名旅、团、营、连预任士官长,在大连通信士官学校接受了集中岗前培训,进一步提升军政素质,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6月份以来,他们陆续在各自部队正式上岗,履行职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795c20951e79b8969022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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