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安徽)

发布时间:2011-11-21 16:50:1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安徽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明电〔201116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01231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111起执行。

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不列入调整范围。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另增加1.5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320101231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另行增加养老金:

1)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

219531231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4)将原定年满70周岁的享受一次性另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年满80周岁享受一次性另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分别提高到50元、70元。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结余基金支付。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把握政策,抓紧组织实施,务必于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人,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整养老金工作顺利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自128起,各市(含所属县、区)养老金调整工作情况于当日下午5点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保局,至调整工作结束为止。各市调整养老金工作结束后,总结报告于20112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10-1-2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81d31265901020207409ce7.html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安徽).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