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21 15:16: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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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二婚婚假规定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2016晚婚假正式取消

  201512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当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调查,目前群众初婚初育年龄比以前明显推迟,北京等大城市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龄已经超过30岁。婚育年龄推迟不仅使得现代女性的生育窗口期大大缩短,也造成了高龄产妇增多、不孕率提高、出生人口缺陷率增加等社会问题。

  张春生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婚假的具体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云南省: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婚假3+15=18

  产假98+60=158

  陪产假:30;

  难产产假:增加15;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8467b89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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