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概述
哈尔滨市区,位于金朝上京(阿城市白城乡)京畿地区。皇统六年(1146年)和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前后,按拱卫上京《猛安、谋克城寨体系规划》于道里区新发镇四方台村、太平镇松山村、道外区万宝镇后城于村、香坊区幸福乡莫力村、平房区东方红乡平乐村等地规划修建了一批古城。
清朝初年,旗人举家迁徙入关后,哈尔滨市区土地荒芜。雍正、乾隆年间,按《„封禁‟、„屯垦实边‟规划》,在江南先将库叉河(俗称运粮河)至阿什河沿江宽5公里地带划为牧场,设莫力街(马厂),后建小嘎哈、大嘎哈(香坊成高子镇)、西嘎哈(动力旭升街),并向东扩展了牧场。在江北设水师营(前进乡双口面)。
嘉庆二十年(1815年),为安置"京旗闲散",编制以双城堡为中心的《京旗移垦城乡居民点体系规划》。道光五年(1825年)至二十七年(1847年)伐木盖房,建成3城、24旗营(120旗屯)。其中,哈尔滨市区13座旗屯属东官所右翼3个旗营。道里区有厢红旗二屯,南岗区有厢红旗头屯、正红旗头、二、三、四、五屯,动力区有正黄旗头、二、五屯,平房区有正黄旗三、四屯。
咸丰十年(1860年)始,吉林、黑龙江将军辖区“弛禁”、“招垦”,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哈尔滨地区江南陆续建起田家烧锅、元聚烧锅
和草料厂、傅家店,油坊屯等非农业人口聚居点,逐渐成为松花江上的重要渡口,并设税关。
中日甲午战争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6月,俄国迫使中国清朝廷签订《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中俄密约,9月,签订《合办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合同》,攫取了筑路和租借铁路附属地的特权。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7月,中东铁路工程动工,大宗铁路器材由松花江水运,哈尔滨被选作中东铁路与南部支线建设器材集散、加工中心与工程指挥中心,在道里修建码头、木材厂、临时总工厂,形成“码头区”,在“哈尔滨站”(香坊站)前修建护路队营区,形成“哈尔滨街”。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铁路工程局编制《松花江新城规划》(南岗西大桥至奋斗路间),形成以铁路管理局、铁路总站(时称“松花江站”)为主中东铁路管理中心城镇。同时,编制码头区整顿规划,将元聚烧锅的草料厂(兆麟公园址)以西划为“中国街”。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中东铁路附属地已扩占3次。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吉林铁路交涉总局与中东铁路公司联合勘界、调减后,铁路工程局编制了《哈尔滨及郊区规划图》(1903年发布),将码头、新城、“哈尔滨街”相连,并向东西方向伸展,平面呈“4”字形。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吉林铁路交涉总局出放了收回的傅家店以北(道外头道街)、四家子(道外靖宇街以北十二道街一带)部分地段。
日俄战争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12月,日本与中国清廷签订《会议东三省条约》、《附约》。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月,哈尔滨“开埠通商”,各方着手筹划商埠规划,依托东北北部资源和水陆交通,逐渐由吉林、黑龙江交界的小城发展成为重要的东北物资集散、加工出口中心和国际商埠。同年4月19日,吉林将军奏请备案“哈尔滨等处自开商埠,分设公司”,由于东三省废将军、设巡抚而搁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傅家店改称傅家甸。宜统三年(1911年9月,双城县6l村划归滨江厅,至1913年撤滨江厅,改设滨江县后,始着手编制《滨江商埠规划》,整顿傅家甸街基(景阳街、承德街至十四道街,开发东四家子为“新市场”(新城区、十四道街至镇江街,填筑江滩地(大新街、江堤街以北扩大城区,修建深水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