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2 12:56: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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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XX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XX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9月12日):凡是我院全日制三年制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的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向各二级学院申请

(2)综合评审(9月13日-9月19日):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评审。

(3)填写表格(9月20日):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初评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他评选证明材料(学籍卡、综合素质测评卡、教务处盖章后的学年度成绩单、相关获奖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附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注:学生申请理由少于200字,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少于100字一律退回,凡签名之处必须亲手签写。

(4)资料汇总(9月25日):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以学院为单位将评审后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月25日下午5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5)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初审(9月26日):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经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进行综合排名。

(6)张榜公示(9月27日—10月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入围名单进行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审批: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确实属实的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直至无异议后,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审批。

(8)系统上报(10月1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将审批通过后的名单经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上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前列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学院认定为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9月13日—9月15日):凡是我院全日制三年制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的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向所属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9月16日—9月19日):班级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学生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属二级学院。注:班级评审小组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复印后连同原件一并交于二级学院评审小组。

(3)综合评审(9月20日—9月24日):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初审。

(4)填写表格(9月25日—10月8日):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初评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其他评选证明材料(学籍卡、综合素质测评卡、教务处盖章后的学年度成绩单、相关获奖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附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注: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学生申请理由低于100字一律退回

(5)资料汇总(10月9日-10月10日):各二级学院将评审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其他评选证明材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注:上报信息中,学生必须正确填写我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资助卡卡号,否则无法转账发放资助金。各班级《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复印件于10月10日下午5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逾期视为放弃指标。

(6)张榜公示(10月17日—10月2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入围名单进行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审批: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确实属实的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直至无异议后,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审批。

(8)上报省资助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后的名单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上报。

三、国家助学金

1、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度无挂科现象。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学院认定为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困难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者;

受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6)2020级新生申请无需提供学籍卡、综合素质测评卡、年度成绩单,其余材料参照老生。

2、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9月13日—9月15日):凡是我院全日制三年制高职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的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向所属二级学院申请。

(2)班级评议(9月16日—9月19日): 班级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学生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属二级学院。注:班级评审小组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复印后连同原件一并交于二级学院评审小组。

(3)综合评审(9月20日—9月24日):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初审。

(4)填写表格(9月25日—10月8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表和电子表)其他评选证明材料(学籍卡、综合素质测评卡、教务处盖章后的学年度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附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后。注: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学生申请理由低于100字一律退回

(5)资料汇总(10月9日-10月10日):各二级学院将评审后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其他评选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表和电子表)(上报信息中,学生必须正确填写我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资助卡卡号,否则无法转账发放资助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复印件于10月10日下午5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逾期视为放弃指标。

(6)张榜公示(10月17日—10月2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入围名单进行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审批: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确实属实的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直至无异议后,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审批。

(8)上报省资助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后的名单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上报。

四、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5名,各学院推荐1名进行参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共计261名,名额分配见附件表

3、国家助学金共计191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表

五、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XX任组长,成员XXX,全面负责2020年学生资助工作。

2、学生资助中心牵头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由XX任主任,成员由XX及XX个二级分院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材料收集、审核。

3、各二级分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工负责人,团学干事、专职辅导员组成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

4、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由班长、团支书及4名班级民主选举的其他同学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学生资助评议。

六、工作要求

1.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健全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规范认定程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材料收集、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真正做到评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零埋怨、零投诉”的工作目标。

2.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原始材料,原始材料经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由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存档,以备查询。

4.在公示环节中,如遇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正当方式向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应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务必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学工处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交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并对工作不力者予以追责。

6.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查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评奖、评助资格,收回在校期间得到的资助资金,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且将其不诚信行为载入学生档案。

7.学工处设立学生资助中心监督电话XXX

8、所报材料的纸质档需二级学院团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档发邮箱:XXX联系人:XXX,电话:XXX。

附件: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普通高等学校各院系贫困学生建档情况表》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公示情况登记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比例表》

《国家助学金分配比例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89a2d4a6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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