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 2020年度

发布时间:2020-08-06 09:16: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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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_2020年度

整理表

:

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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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预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

一、收支预算总表(功能科目)

二、收入

三、支出

、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公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二、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备注

完整

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汇总并分单位明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细化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科目详见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表)

请细化到项级,如:行政运行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请细化到款级,如:办公费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及时

公开时间

2月18日前公开

预算批复日为2020年1月29日,请在批准后20日内公开,不是20个工作日

形式

在规定的统一公开平台上长期公开。建立预预算统计制度,单位在公开后10日内将有关网址或照片等影像资料报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情况

五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局,接受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中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重要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事务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退役军人局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退役军人局贯彻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在全县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全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五)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牵头拟订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十)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退役军人信息统计、核查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强与驻五莲部队的协调。

(十三)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四)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方面的职责分工。县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

县退役军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三)规划财务科。

(四)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五)双拥优抚科。

二、部门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 ,包括机关本身及部门下属二级单位 4 ,下属二级单位具体为光荣院、烈士陵园、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

01

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2020年预算

项目

2020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补助)

 248.1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48.19

一般公共预算

 248.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8.19

经费拨款(补助)

 248.19

  行政运行

 123.11

上级转移支付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100.21

政府性基金预算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4.00

政府性基金收入

 

 事业运行

 20.87

上级转移支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上级转移支付

 

 

 

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教育收费

 

 

 

医疗收费

 

 

 

其他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248.19

本年支出合计

 248.19

上级补助收入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上缴上级支出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一般公共预算结余

 

 

 

政府性基金结余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

 

 

 

 

 

 

 

 

 

 

 

收入总计

248.19

支出总计

248.19



02

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总计

财政拨款(补助)

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合计

教育收费

医疗收费

其他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合计

公共预算专项结余

政府性基金结余

财政专户资金结余

经费拨款(补助)

上级转移支付

政府性基金收入

上级转移支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上级转移支付

482

五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48.19

248.19

248.19



03

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科目)

总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付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结转下年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208

 

 

 248.19

 248.19

 234.62

 1.39

12.18

0

 

 

 

 

 

 08

 04

 482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100.21

 100.21

 96.42

 1.39

 2.4

 

 

 

 

 

 

 09

 03

 482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4.00

 4.00

4.00 

 

 

 

 

 

 

 

 

28 

 01

 482

 行政运行

123.11 

 123.11

 113.93

 

 9.18

 

 

 

 

 

 

 28

 50

 482

 事业运行

 20.87

 20.87

 20.27

 

 0.6

 

 

 

 

 

 

 

 

 

 

 

 

 

 

 

 

 

 

 

 

 

 

 

 

 

 

 

 

 

 

 

 

 

 

 

 

 

 

 

 

 

 

 

 

 

 

 

 

 

 

 

 

 

 

 

 

 

 

 

 

 

 

 

 

 

 

 

 

 

 

 

 

 

 

 

 

 

 

 

 

 

 

 

 

 

 

 

 

 

 

 

 

 

 

 

 

 

 

 

 

 

 

 

 

 

 

 

 

 

 

03-1表

支出预算总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单位:万元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科目)

总 计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

对企业补助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债务还本支出

转移性支出

预备费及预留

其他支出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482

 五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48.19

 234.62

 12.18

 

 

 

 

 

 

 1.39

 

 

 

 

 

 

 

 

 

 

 

 

 

 

 

 

 

 

 

 

 

 

 

 

 

 

 

 

 

 

 

 

 

 

 

 

 

 

 

 

 

 

 

 

 

 

 

 

 

 

 

 

 

 

 

 

 

 

 

 

 

 

 

 

 

 

 

 

 

 

 

 

 

 

 

 

 

 

 

 

 

 

 

 

 

 

 

 

 

 

 

 

 

 

 

 

 

 

 

 

 

 

 

 

 

 

 

 

 

 

 

 

 

 

 

 

 

 

 

 

 

 

 

 

 

 

 

 

 

 

 

 

 

 

 

 

 

 

 

 

 

 

 

 

 

 

 

 

 

 

 

 

 

 

 

 

 

 

 

 

 

 

 

 

 

 

 

 

 

 

 

 

 

 

 

 

 

 

 

 

 

 

 

 

 

 

 

 

 

 

 

 

 

 

 

 

 

 

 

 

 

 

 

 



04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2020年预算

项目

2020年预算

财政拨款(补助)

 248.1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48.19

一般公共预算

 248.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8.19

经费拨款(补助)

 248.19

  行政运行

 123.11

上级转移支付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100.21

政府性基金预算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4.00

政府性基金收入

 

 事业运行

 20.87

上级转移支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上级转移支付

 

 

 

 

 

 

 

 

 

 

 

 

 

 

 

 

 

 

 

 

 

 

 

 

 

本年收入合计

 248.19

本年支出合计

 248.19

上年结转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结余

 

上缴上级支出

 

政府性基金结余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248.19

支出总计

 248.19



05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代码

科目名称

总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

**

**

1

2

3

4

5

6

208

 

 

 248.19

 248.19

 234.62

 1.39

 12.18

 

 208

 08

 04

 482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100.21

 100.21

 96.42

 1.39

 2.4

 

 

 09

 03

 482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4.00

 4.00

 4.00

 

 

 

 

 28

 01

 482

 行政运行

 123.11

 123.11

 113.93

 

 9.18

 

 

 28

 50

 482

 事业运行

 20.87

 20.87

20.27 

 

 0.6

 

 

 

 

 

 

 

 

 

 

 

 

 

 

 

 

 

 

 

 

 

 

 

 

 

 

 

 

 

 

 

 

 

 

 

 

 

 

 

 

 

 

 

 

 

 

 

 

 

 

 

 

 

 

 

 

 

 

 

 

 

 

 

 

 

 

 

 

 

 

 

 

 

 

 

 

 

 



06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预算

1

2

工资福利支出

 234.62

基本工资

 78.58

津贴补贴

 63.72

奖金

 2.98

伙食补助费

 

绩效工资

 32.77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2.35

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78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73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14

住房公积金

 21.57

医疗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18

办公费

 5.4

印刷费

 

咨询费

 

手续费

 

水费

 

电费

 

邮电费

 

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

 

维修(护)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

 

专用材料费

 

被装购置费

 

专用燃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

 5.78

税金及附加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9

离休费

 

退休费

 

退职(役)费

 

抚恤金

 

生活补助

 1.38

救济费

 

医疗费补助

 

助学金

 

奖励金

 0.01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合 计

248.19



07表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科目)

总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

**

**

**

**

**

1

2

3

4

5

6

 

 

 

 

 

 

 

 

 

 

 

 

 

 

 

 

 

 

 

 

 

 

 

 

 

 

 

 

 

 

 

 

 

 

 

 

 

 

 

 

 

 

 

 

 

 

 

 

 

 

 

 

 

 

 

 

 

 

 

 

 

 

 

 

 

 

 

 

 

 

 

 

 

 

 

 

 

 

 

 

 

 

 

 

 

 

 

 

 

 

 

 

 

 

 

 

 

 

 

 

 

 

 

 

 

 

 

 

 

 

 

 

 

 

 

 

 

 

 

 

 

 

 

 

 

 

 

 

 

 

 

 

 

 

 

 

 

 

 

 

 

 

 

说明:没有数据的应列出空表并说明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相应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08表

政府采购预算表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科目)

资金来源

总计

财政拨款(补助)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来源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结余

政府性基金结余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208

 28

 01

 482

 行政运行

 9.6

 9.6

 9.6

 

 

 

 

 

 

 

 

 

 

 

 

 

 

 

 

 

 

 

 

 

 

 

 

 

 

 

 

 

 

 

 

 

 

 

 

 

 

 

 

 

 

 

 

 

 

 

 

 

 

 

 

 

 

 

 

 

 

 

 

 

 

 

 

 

 

 

 

 

 

 

 

 

 

 

 

 

 

 

 

 

 

 

 

 

 

 

 

 

 

 

 

 

 

 

 

 

 

 

 

 

 

 

 

 

 

 

 

 

 

 

 

 

 

 

 

 

 

 

 

 

 

 

 

 

 

 

 

 

 

 

 

 

 

 

 

 

 

 



附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6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20政府预算情况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总计248.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8.19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248.19 万元。

2020年支出总计 248.1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48.19 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23.11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00.21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4.00万元,事业运行20.8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48.1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48.19 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248.1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123.1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运行经费支出。

2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支出100.21 万元主要用于光荣院、烈士陵园两个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运行支出

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4.00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人员基本工资的一部分支出

4、事业运行支出20.8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运行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48.1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123.1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运行经费支出。

2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支出100.21 万元,主要用于光荣院、烈士陵园两个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运行支出

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4.00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人员基本工资的一部分支出

4、事业运行支出20.8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运行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8.1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48.1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23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纳入运行经费支出12.18万元,包括一般公务费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8万元,优抚对象来访费1万元。包括内容请参照五莲县财政局关于启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莲财字〔2016174号)中的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六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9.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 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6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20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个出国(境)团组,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辆车,车辆购置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0 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指导、参观学习、调研调查、业务交流等计接待 60 批次,600 人次。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绩效自评项目和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20年凤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因三定方案规定部门基本情况等为保密资料,本年度暂不公开。

1. 机构设置

因三定方案规定部门基本情况等为保密资料,本年度暂不公开。

2. 人员构成

因三定方案规定部门基本情况等为保密资料,本年度暂不公开。

3. 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因三定方案规定部门基本情况等为保密资料,本年度暂不公开。

二、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我部门预算只包含本部门预算,无汇总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2.06万元,较上年收入增加610.21万元,增幅为68.42%,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中补助款项的人员和标准增加。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5万元;项目支出1417.21 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610.21万元,增幅为68.42%,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中补助款项的人员和标准增加。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我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35万元,其中:办公费1.96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1万元,工会经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机关)2.34万元,其他费用6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和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国有资产共计20.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0.06万元,无形资产0.15万元。较上年增加20.21万元,增幅为100% ,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为新增单位,需添置办公设备等。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重点项目预算资金1417.21万元,其中:八一、春节慰问项目10万元,专项-双拥优抚经费300万元,专项-提前下达退役安置补助经费5万元,专项-提前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42.32万元,专项-提前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3.89万元,专项-退役士兵安置310万元,专项-义务兵优待金320万元,专项-优抚对象医疗经费16万元。预算绩效说明如下;

八一、春节慰问项目:1、春节军政座谈会、“八一”走访慰问;2、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困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优抚对象家中。

专项-双拥优抚经费项目:通过双拥走访,协调军地双方关系,巩固加强军民团结。大力宣传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先进事迹,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支前双拥意识。

专项-提前下达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和专项-退役士兵安置:按照上级定额补助标准,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资金,维护广大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缓解了退役士兵就业难的问题。促进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专项-提前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按照上级核定标准发放补助资金,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生活等困难和对优抚对象的临时性救助,有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和老党员抚恤生活补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专项-提前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和专项-优抚对象医疗经费:用于解决全区重点优抚对象的门诊补助、大病住院救助等医疗方面困难。保障全区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补助的权益,彰显党和国家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关怀。有效缓解了优抚对象治病难问题,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

专项-义务兵优待金:体现地方人民政府爱军拥军的优良传统,对国防建设的支持以及对能进一步团结巩固军政军民关系,营造浓厚的双拥环境,提高全民国防意识,激励广大有志青年踊跃参军报国,激励现役军人现身国防、在军营建功立业。

九、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车辆运行费

2020年我部门无公务公车购置、车辆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我部门无公务接待费。



     

泉港政综〔2019〕13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

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国有企业,福大石化学院泉港校区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8〕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经区工信局认定,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企业在岗职工数3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经区商务局认定,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企业在岗职工数5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取消反担保,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加大对沿海各渔业养殖户、滩涂养殖户和水产品捕捞及销售商的小额贴息贷款扶持力度。

、开展失业人员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当地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参加培训时间少于10天的,按当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50%确定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享受生活费补贴当月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当期应领未领的生活费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后月份顺延领取。

四、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时长由3-6个月扩展至3-12个月,补贴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

直相关单位要对照闽政201829号文件规定的省直责任单位相关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

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8〕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要求,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突出抓好2019年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商务厅,福建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4:4:2银担风险分担业务,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范围和覆盖面,充分发挥省再担保公司的增信和风险分担作用,做大政银担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引导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对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的1%和1.6%比例予以风险补偿。(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社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大力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带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税收优惠、资金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利用现有房屋和闲置厂房等兴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各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对获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基地的,按照中央标准予以补助,中央没有标准的,给予80万元补助。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扶持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成果力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年资助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可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鼓励举办创业孵化基地专家巡回服务、签约创业导师帮扶、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提升服务能力,相关支出可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落实惠台系列举措,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来闽创业就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退役军人厅,福建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时长由3-6个月扩展至3-12个月,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推进精准就业扶贫。鼓励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实现脱贫的,可按吸纳人数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奖补。对获评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典型企业)的,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稳定就业达到30人以上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补。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创造更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其中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占一定比例)的岗位。鼓励开展省际有组织劳务协作扶贫,支持承担东西部对口劳务协作任务的地区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来闽就业,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具体办法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积极实施培训

(八)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引导企业依法行职工教育培训职责,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积极开展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规定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实训基地等教学资源,为失业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服务。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探索通过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方式,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按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的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当地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最低

标准。参加培训时间少于10天的,按当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50%确定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享受生活费补贴当月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生活费补贴当月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在之后月份可顺延领取。鼓励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培训期间同等享受失业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十一)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重新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待遇从次月开始停发。(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医保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扣减就业成本。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落实各方责任

(十四)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合理确定补贴等标准,用足用好财政资金,促进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部门职能作用。省人社厅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省财政厅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公安、农业农村、民政和残联部门要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和困难毕业生实名信息,为毕业生享受就业帮扶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十六)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开展精准服务。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依托信息系统开展实名制管理服务。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提高政策申领便利化水平,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七)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积极指导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依法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保障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的工作部署,支持企业多措并举做好稳工引工工作,切实加强“两节”期间企业用工保障。要用好用足中央财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政策,统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62号)规定的职工分流安置支出,确保我省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妥善安置。各地要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项目、补贴方式进行归并简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送省人社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5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委各部门,省市直驻泉港各单位,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印发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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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a157592d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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