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 河南省委20条意见 市委30条意见

发布时间:2014-08-04 08:57: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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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河南省委二十条意见

1改进调研省委常委、副省长到基层调研,要统筹安排时间和地点,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地点、一条线路去调研,不同时到同一省辖市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又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2注重实效。调研点不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献实策。

3严禁铺张。省委书记、省长和其他省委常委、副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

4严禁迎来送往。当地负责同志一律不到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迎送,不搞欢迎仪式,不安排群众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欢迎字幕,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标准住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

5规范公务用餐。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一律不超过4个品种菜肴,一律不上酒。

6规范出行。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体乘车,尽量减少随行车辆。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警车,避免扰民和影响交通,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封路、闭馆。省领导到基层调研一律不准警车开道。

7精简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举办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以及进行各种检查、评比活动

8规范出席活动。不得擅自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本地本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或为纪念物、出版物、建筑物等题词、题字。

9严格审批。严格实行各类节会、庆典活动审批制度。

10严格出席活动。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11提高效率。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省委常委、副省长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要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全省性会议可视情况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12简化报道。要精简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13控制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超标准核销会议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14规范出访。省委常委、副省长出访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无实质性任务、照顾性出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绕道、顺访其他国家。

15严格管控。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出访计划依照中央下达的计划和有关规定,每年1月底前由省委批准,年中进行一次综合协调,不得临时安排出访。

16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控制接待标准,压缩经费开支,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杜绝铺张浪费。

17减少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反对公款私请。公务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

18规范用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一律不得超标准、超规格购置配备使用车辆。

19改进报道。要规范和简化新闻报道。省委常委、副省长出席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可报可不报的一律不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

20改进文风。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内容,多报道推动工作的举措。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不安排报刊、广播电视头条新闻。

信阳市委三十条意见

1.市委常委、副市长到基层调研,要统筹安排时间和地点,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地点、一条线路去调研,不同时到同一县区调研。

2.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委常委、副市长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下级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面工作汇报会和由下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

3.市委书记、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县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它市委常委、副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县区由1名负责同志陪同,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考察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

4.市领导到基层调研,当地负责同志一律不到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迎送。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欢迎字幕,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文艺娱乐活动,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

5.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一律不得超过4个品种菜肴,一律不上酒;住宿房间一律不配香烟、水果、茶叶和洗漱用品。

6.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体乘车,不使用开道车,一律不安排警车、警力。

7.从严控制举办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和各类纪念会、表彰会、首发首映式;不得擅自邀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参加本地本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或为纪念物、出版物、建筑物等题词、题字。

8.严格实行各类节会、庆典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

9.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各类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个主报告,时间不超过半天。

10.市委书记、市长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请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加,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县区召开的会议,未经批准不得邀请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到,一律不得邀请市领导参加。

11.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涉及面广的综合性会议一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且从严控制规模和时间,不请市外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12.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发放纪念品,不得超标准核销会议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会场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13.凡法律法规和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不得层层转发、照搬照抄上级文件。

14.市委、市政府普遍下发的简报各自保留一种;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只保留一种。

15.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控制在1000字以内,篇幅不超过2页;简报控制在2000字以内,篇幅不超过4页;报告控制在3000字以内,篇幅不超过6页。

16.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简报等要严格按照程序行文,不得将公文直接呈送领导同志个人,领导同志不得在直接呈送的公文上签署意见。

17.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使用,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形式传递信息,逐步实现文件、简报、资料网上传输和网上办理。

18.坚决减少各项检查评比活动,严禁多头检查、交叉检查、重复检查;到被检查单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半天,从严控制检查工作人员数量。

19.全市性的检查、考评等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主办单位工作方案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20.各项开工、竣工、开业一般不举行庆典仪式,改为召开新闻发布会。

21.严禁单位之间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公款私请,同一城市内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用餐和住宿。

22.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一律不得超标准、超规格购置配备使用车辆,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23.公务出差要厉行节约,严禁超标准用餐、住宿。

24.领导同志出国(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律不搞迎送活动。

25.市委常委、副市长出席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和对县区、部门的批示不作报道。

26.除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外,对市领导活动的报道,原则上文字不超过6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7.市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28.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29.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30.除上述意见外,凡中央、省已有规定的均必须严格执行。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ac284fef524ccbff0218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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