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28 13:26: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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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068月修订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对患有不宜入学疾病的同学,若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教务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二个月向所在院(系)申请入学,并提交县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和诊断书,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不予注册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者,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节,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具体审查由各院(系)负责,对发现的问题由教务处会同招生部门处理,并报主管校长审批。第四条学生入学后,按其入学年份和所学专业编排学号。每名学生的学号是唯一的,不随学籍变动而更改。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所有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1、春季学期开学前两天,学生到注册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并注册;秋季学期开学前两天,学生到注册中心报到,并到财务处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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