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买卖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8-10-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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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买卖合同范本
篇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____年,甲方从____________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权。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 月日
篇二: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
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 日起至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
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 (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
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
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篇三: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 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现属于集体土地,暂时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以后集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时,如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购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给甲方; 第五条 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 陈述和承诺条款
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见证人: 日期:
篇四: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受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边有植被、树木的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受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和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测量平面图,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资产转移以清点为准,并附盘点清单。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 第二条 使用权转让期限共____年,甲方从____________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__日收回。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将土地转让、交 付给乙方。本土地转让费用总共为人民币 (大写 1 篇五: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8 宅基地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区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
有砖瓦房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区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砖瓦房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西邻: 、南邻: 、北邻: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
也由乙方负责承担。所得的全款甲方自得到此款后,须于一周内给付与乙方。甲方自得到征购款一周内未将此款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此款,且可向其追讨征购款20%违约金。若甲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宅基地时,乙方的全部投资经评估后,甲方按其评估值无条
件支付给乙方,且应支付房产总造价五倍的赔偿金。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五、甲方已移交旧房屋的房产证给乙方。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复印身份证一份给乙方留存。 方: 方: 继承人:
签订日期: 日签订日期: 人: 身份证:
签订日期:年 篇六: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 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 日起至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
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
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
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篇七: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 电白县博贺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博贺镇博贺村民委员会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电白县天利房地产有限公司
见证方(以下称丙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博贺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面积为约亩,地上附着物为主要为虾塘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40年,甲方从XX年__月__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
第三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为。
第四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甲方应该按照乙方实际使用土地的剩余年限,按比例向乙方进行转让款返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 有权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
款通知30日后,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
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
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
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
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
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在以下:1)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2
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3)双方合同期满等情况下,如果乙方建筑物

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补偿金额双方共
同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
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权。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 备查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博贺镇博贺村民委员会(公章)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电白县天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 月日
丙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博贺镇人民政府(公章) 代表:(签字) 月日

篇八:集体土地买卖合同书
我国的物权制度向来将土地及其上的不动产看作两个独立的权利客体,而所谓“房地一致”原则即是要求土地使用权和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一同转让、抵押。其在立法上的体现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1 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47 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6 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应当注意到,上述法律调整对象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解决的是在房地不可分的物理现象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间的权利冲突问题。《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该条规定从形式上看好像也体现了“房地一致”的原则,但仔细分析,该规定只明确了“地随房走”而且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911日颁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四
条中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同意“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第十三条规定“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先办理征地手续,将抵押土地转为国有,然后再按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法进行处置。”由此可见,所谓“地随房走”也是在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实现,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其地上物所有权之间从没有法律规定两者的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农村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并无适用“房地一致”原则的明确要求。
篇九: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出契人:XXXXXXX村村民张三 以下简称甲方 承约人:XXXXXXX村村民李四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该用地使用权转让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甲方现有位于XXXX街、经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的村民建房用地一块平方米(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详见附图),经过家庭民主协商一致,情愿转让与乙方建房。
二、当众言明转让价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元),四至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权属合法,即日价业两清、各无异
说。
三、甲方须在签订协议时将该用地使用权有关的审批表及协议等交与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该用地使用权属于乙方。
四、协议签订后,该用地使用权如有亲族产邻争执或其它纠纷等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乙方须服从村内规划建设和统一管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 方: 中证人:
写约人: 村领导:
协议订立地点: XXXX镇东XX 协议订立时间:
出契人:XXXXXXX村村民张三 以下简称甲方 约人:XXXXXXX村村民李四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该用地使用权转让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甲方现有位于XXXX街、经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的村民建房用地一块平方米(东至XX西至XX
南至XX、北至XX,详见附图),经过家庭民主协商一致,情愿转让与乙方建房。
二、当众言明转让价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元),四至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权属合法,即日价业两清、各无异说。
三、甲方须在签订协议时将该用地使用权有关的审批表及协议等交与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该用地使用权属于乙方。
四、协议签订后,该用地使用权如有亲族产邻争执或其它纠纷等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乙方须服从村内规划建设和统一管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 方: 中证人:
写约人: 村领导:
协议订立地点: XXXX镇东XX 协议订立时间:
篇十: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资格转让合同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资格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方有座落于义乌市佛堂镇前案村旧村改造的房屋安置集体土地使用权 平方米资格。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资格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享有座落在义乌市佛堂镇前案村旧村改造的安置集体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平方米(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一切附属设施及房屋前后空基使用权)资格转让给乙方。房屋建造及屋数按前案村委统一规划。
二、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元)(包括甲方已交付村里的押金、配套设施等费用共 。该安置房屋的位置落实按村委的规定,安置房屋的建筑一切事宜由乙方实施,其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负担。
三、付款方式:年月日预付 (¥ 元),余额 四、本协议生效后,安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随之转让给乙方,甲方应积极并无条件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的房地产的一切手续,并提供与该房、地产的凭证。
五、甲方应在允许办理安置房屋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妥两证初始登记,甲方办妥两证初始登记后三日内,应将两证交付受买人(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若遇
法律政策许可,甲方应在许可办理两证过户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协助乙方办妥两证变更过户在乙方名下。两证变更过户变更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的,应当全额返还受乙方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同时按乙方已交转让价款从支付之日至实际返
还之日止按银行利率的4倍计付利息,并赔偿受买人损失方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继续履行。
1、甲方不配合乙方建房或甲方及甲方关系人擅自建筑安置房屋的;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以前或本合同签订后实施安置土地使用权(房屋)重复转让,或以安置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银行贷款抵押或将所建安置房屋出租第三人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迟延、拒绝办理两证初始登记或迟延、拒绝办理两证变更过户手续或拒绝与乙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
4、甲方反悔擅自解除合同的; 5、甲方擅自处理安置房屋的; (二)受买人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已交房屋价款不予返还,安置房屋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

2、乙方逾期支付房屋价款的,应按拖欠从拖欠之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月利息银行利率的4倍支付出卖人(甲方)利息。
七、本合同由于政策、法律、规划等原因导致到乙方房产的权益、享受、分摊等问题,均由乙方全权代理享受。房屋的使用权永属乙方。发生纠纷索赔时,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本合同具备合同主要条款,若甲方人拒绝签订正式合同的,本合同可作为正式合同,对甲方、乙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后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出卖人(甲方) 受买人(乙方) 见证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话: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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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买卖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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