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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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管理办法

XXX小学校机关临时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局机关临时工招聘、使用的管理,调动临时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临时工队伍为市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各项设计功能的正常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着及时有效的后勤保障。根据市局机关现使用临时工人数,以及用工岗位涉及的工作领域和特点,提高临时工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临时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其服务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是当前和今后需要和在编正式职工统筹考虑的重要课题。
第二条 坚持按需设岗、适度工作负荷、兼顾临时工编制的原则,合理配备使用临时工。
第三条 对临时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工作岗位特点,结合社会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总额核定,在总额范围内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工资部分和绩效奖励工资部分。
第二章 临时工招聘
第四条 招聘组织
聘用临时工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用工部门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设计并向局长办公会提交用工数量、聘用
条件和要求,按照既定组织程序由人事部门牵头、用工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开展临时工招聘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应聘人员条件
1.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特殊岗位的临时工,必须持有专业证书,持证上岗。
2.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不得超过60岁;女性最大不得超过55周岁。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负责,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或相关工作经验。
第六条 招聘程序
1.由人事部门公布招聘人员数量、聘用条件和要求。 2待聘人员向用工部门提交个人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及技术工种有关上岗证件的复印件,用工部门对照原件审核无误后将上述复印件移交人事部门备案。
3人事部门会同用工部门对待聘人员进行面试,一经聘用后,临时工需要到人事部门按照要求签订《临时工聘用合同》。签订合同的约定内容、签署方式等由人事部门根据哟关政策规定设定并负责解释。
4.临时工持人事部门开具的派工通知书到用工部门报到,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介绍信造表发放临时工工资。用工部门负责及时给临时工发放劳保用品、工作服、工具等。

5.实行临时工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可根据具体表现予以提前转正或延后转正。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第三章、临时工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对临时工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严格按照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工岗位,各岗位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适时安排岗前培训,并由用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人事部门建立临时工档案,内容包括临时工登记表、身份证、体检合格证书、社会保险证书、、技术工种证书、学历及专业培训结业证书、聘用合同、派工单、工资介绍信等的复印件。
第九条 人事部门要及时与临时工签订《临时工聘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用工手续。建立、健全年度考核制度,由人事部门会同用工部门按照既定方案根据年底工作完成情况,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对临时工进行考核。临时工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临时工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转入试用期试用,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临时工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辞退。
第十条 加强对现有临时工的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临时工的个人素质和岗位技能,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


7.因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宜从事其他工作的。 (临时工本人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聘的,应该提前1月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聘用人员辞聘表》,交清工作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辞聘的其他手续。
(三)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人事部门须在合同期满前15天告知对方,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同一续签合同的,新签订《临时工聘用合同》。否则默认原《临时工聘用合同》延续且有效,双方不得有异议。
第四章 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 控制工资标准。临时工工资标准有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劳动强度、技术要求、作业环境等情况,参照地方同类人员平均工资,参考用工部门意见,本着用好人、留住人、培养人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 确定劳动标准。根据工作岗位确定临时工的劳动标准,具体包括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工作质量等,加强对临时工的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标准及支付办法均应在《临时工聘用合同》中明确。根据工作需要,在《临时工聘用合同》明确的工资待遇之外,可依据岗位不同设定临时工绩效工资,并由用工部门考核发放。

第十八条 新聘用的临时工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有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定。
第十九条 临时工请病事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着依法用工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聘用临时工,签订用工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部门承担对临时工的日常管理、使用、社会治安、劳动保护、工资福利等方面的组织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x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聘用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xxx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b71053f63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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