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1];
【期刊名称】《四川政报》
【年(卷),期】2018(000)011
【摘要】川府发[2018]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1550元(每日71.26元);(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三)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总页数】1页(P.2-2)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1];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249.24
【相关文献】
1.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确定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J],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J],
3.西宁市人民政府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J],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J], 无
5.郑州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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