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须知。[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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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积金提取须知。
公积金提取须知
1、在职职工提取(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非销户提取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
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装修除外),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销户提取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备注: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第二篇:公积金提取须知
在职职工提取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使用性提取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4.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受理地点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一批)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一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一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供要件
1.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及缴款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最近三个月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和身份证复印件。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的复印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证明。
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6.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的原件。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回到目录销户性提取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其公积金经办银行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受理地点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需填表格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一批)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一批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一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要件1.离休、退休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接受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原件。调出本市提供调函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有效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指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机关的指定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备注: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4.使用性提取与销户性提取分别申请。回到目录离职职工提取使用性提取提取要求
1.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存部2.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提取用途。需填表格
《暂存部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直接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结时限当日
提供条件及要件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款,有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提供签署一年以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办理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额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系配偶购房,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本人、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增减登记页)。若系其它直系亲属购房,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提供购买商品房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或《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房管局出具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系配偶购房,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增减登记页)
销户性提取

提取要求
1.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存部2.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提取用途。需填表格
《暂存部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直接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结时限当日
提供条件及要件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离、退休的;
提供本人《离休证》《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迁出本市的;
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5.调离本市的;提供调函的原件和复印件;6.出境定居的;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7.死亡的;
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提供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的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的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8.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提供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9.缴存人为外地户口的;
提供外地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0.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篇:公积金提取须知
石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100号政府大楼电话:023-73378785公积金提取须知
在职职工提取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使用性提取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4.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职工每年(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1个月以上)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销户性提取除外。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双桥区缴存单位前往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一批)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一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一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供要件
1.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及缴款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管
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最近三个月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和身份证复印件。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的复印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证明。
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6.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的原件。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回到目录销户性提取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其公积金经办银行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受理地点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双桥区缴存单位前往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一批)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一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一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要件
1.离休、退休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接受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原件。调出本市提供调函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有效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指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机关的指定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4.使用性提取与销户性提取分别申请。回到目录离职职工提取使用性提取提取要求
1.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2.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提取用途。需填表格
《托管户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直接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受理地点
主城区(包括双桥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办结时限当日提供条件及要件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款,有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提供签署一年以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办理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额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系配偶购房,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本人、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增减登记页)。若系其它直系亲属购房,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

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提供购买商品房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或《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房管局出具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解
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系配偶购房,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增减登记页)
注意:职工每年(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1个月以上)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销户性提取除外。销户性提取提取要求
1.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2.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提取用途。
需填表格《托管户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直接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受理地点主城区(包括双桥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办结时限当日提供条件及要件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离、退休的;
提供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迁出本市的;
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调离本市的;
提供调函的原件和复印件;6.出境定居的;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7.死亡的;
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提供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的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的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
8.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提供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9.缴存人为外地户口的;
提供外地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0.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篇: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帐户内部分存储余额:金帐户内部分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支付自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15%以上的;(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3年以上的;(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下列情形,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下列情形,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装修、装饰、中修、小修自住住房的。
四、提取时需提供的资料:提取时需提供的资料: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银行存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离、退休: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在产权处有备案的,

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产权处出具的备案登记证、购房的前期付款税务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现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2、职工合伙建房、集资建房的,须提供县级以上职能部门的建房立项批复、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房方案、集资花名册等证件及复印件。
3、职工购买私产房、二手房、公有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完税证明等资料及复印件。
4、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5、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权属证明和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复印件。
7、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出国、出境护照及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

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9、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购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购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在商业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10、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凭证及复印件。
1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3年以上的,提供身份证、刑事判决书、买断工龄协议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书面证明等证件、资料。
12、职工调动工作的,提供调动工作相关证明和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账号。职工调离本省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
五、其它事项:其它事项:
(一)职工在申请提取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次,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托人应提供经委托人签署并经委托人所在单位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款帐户,由市中心(或管理部)将资金转入委托人个人帐户。
六、提取业务流程:提取业务流程:提取人持提取资料→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提取审批→提取审核→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应按照市中心批准的提取金额将资金转帐至职工个人银行帐户、住房贷款还款帐内。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周一上午和周五下午业务学习时间除外)
第五篇: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公积金提取须知在职职工提取(使用性提取、销户性提取)离职职工提取(使用性提取、销户性提取)在职职工提取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使用性提取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4.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受理地点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一批)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一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一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供要件
1.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及缴款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最近三个月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和身份证复印件。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的复印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证明。
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6.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的原件。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回到目录销户性提取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其公积金经办银行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受理地点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一批)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一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一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要件
1.离休、退休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接受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原件。调出本市提供调函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有效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指定继承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机关的指定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4.使用性提取与销户性提取分别申请。回到目录离职职工提取使用性提取提取要求
1.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存部2.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提取用途。需填表格
《暂存部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直接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结时限当日
提供条件及要件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款,有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提供签署一年以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办理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额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系配偶购房,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本人、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增减登记页)。若系其它直系亲属购房,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提供购买商品房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或《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房管局出具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系配偶购房,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增减登记页)
销户性提取提取要求
1.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存部2.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提取用途。需填表格
《暂存部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直接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结时限当日
提供条件及要件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离、退休的;
提供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迁出本市的;
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调离本市的;
提供调函的原件和复印件;6.出境定居的;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7.死亡的;
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提供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的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的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
8.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提供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9.缴存人为外地户口的;
提供外地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0.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b9c23bb31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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