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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11:10: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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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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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以下简称“一卡通卡”)的发行和使用,便于了解一卡通卡的申办、购买、储值、充次、消费、查询、退换卡等实际应用方法,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一卡通卡是指由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发行的、在公共交通等领域消费使用的IC卡。
第三条 一卡通公司负责一卡通卡的制作、发行、充值、结算清分、退换和回收管理。
第四条 本次发行的一卡通卡分为普通卡和四种月票卡。月票卡包括学生月票卡、成人月票卡、地铁专用月票卡、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
本次发行的一卡通普通卡和月票卡均为非记名卡,不挂失,卡片所有权归一卡通公司所有。
第五条 已经发行的一卡通普通卡可继续使用。
第六条 普通卡充值后可刷卡付费乘坐所有公共电汽车、地铁和安装有一卡通读卡计价器并张贴“欢迎使用一卡通卡”标识的出租汽车。
月票卡含月票区和储值区。月票区付费充次后,可在相应月票卡的月票有效线路刷卡计次乘车;储值区充值后的使用同普通卡。
第七条 一卡通卡的使用范围包括: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公司”、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达公司”)、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龙公司”)、北京畅达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达通公司”)所属全部运营线路车辆,北京地铁1号线、2号线、八通线、13号线以及安装有一卡通读卡计价器并张贴“欢迎使用一卡通卡”标识的出租汽车。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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