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毕业生档案整理及转寄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06 09:03: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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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毕业生档案整理及转寄说明

一、档案整理:

1、毕业生档案的材料包括:新生录取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业成绩报告单、实践学习登记表、奖励处分证明、入党(团)志愿书、学位授予证明和体检证明等。

2、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后,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院(系)整理、核对、造册、封签,统一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封签上盖章后根据不同就业形式转递或留存。

二、档案转递

省内:省内毕业生档案详细地址

1、已通过签定就业协议书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报到证所注单位。

2、已通过签订其他就业文本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生源地盟市教育局。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寄至生源地盟市教育局。

4、不愿在生源地盟市教育局落档,根据本人意愿到包头高新人才市场开具调档函,院系凭调档函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档案转寄手续。

5、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档案回盟市教育局。不愿回生源地由本人去高新市场开调档函保留在。

注:生源巴彦淖尔市毕业生档案统一发至巴彦淖尔市人才交流中心

生源鄂尔多斯市毕业生档案统一发至鄂尔多斯市人才交流中心

省外:省外毕业生档案详细地址

1.已通过签定就业协议书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报到证所注单位。

2、已通过签订其他就业文本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生源地省主管部门。

北京市: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安徽省: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福建省:(师范类)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非师范)福建省公务员局

甘肃省: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

河北省:(师范类)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 (非师范)河北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河南省: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湖南省: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吉林省:吉林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辽宁省: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山东省: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

山西省: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陕西省: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四川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云南省: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江西省: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浙江省: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贵州省: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西区: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湖北省: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黑龙江: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

重庆市: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青海省: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招生就业处

201251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bd15ee7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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