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股份合作协议书
现有甲、乙、丙、丁四人合股(合伙)经营地址:福山路33号一层名称:优然餐厅 ,全面实施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第一条、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丁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及所占比例
1、 投资总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1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餐厅 %股份
(2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餐厅 %股份
(3丙方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餐厅 %股份
(4丁方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餐厅 %股份
第三条、 采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
股东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负责餐厅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餐厅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餐厅经营好,把餐厅业务做大、做强。 第四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四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餐厅的重大决策。
3、查阅权。为确保餐厅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餐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餐厅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餐厅财务帐簿。
5、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6、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
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具体参照下方义务条款第二条)。
7、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8、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餐厅清算完结后,餐厅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9、其他权利。如餐厅章程赋予的权利,餐厅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餐厅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按投资股份比例增资。
2、三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三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三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 3、遵守餐厅章程和义务。餐厅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餐厅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餐厅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餐厅责任的义务。 5、对餐厅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餐厅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餐厅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8、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股东会职责
餐厅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餐厅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餐厅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 审议餐厅基本的管理制度。 4、 修改餐厅的章程。
5、 餐厅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餐厅的名称和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