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相关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31 13:18: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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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制度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药经营应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农药经营应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农药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应以电子台账形式记录。

四、农药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均应当保存2年以上。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实行台账记录的,应当按相关规定予以记录。

农药经营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专人负责农药经营进货查验。

二、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

三、采购农药前,应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等平台查验该批次产品的合法性。

四、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不得采购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五、不得采购国家命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的,不得采购限制使用农药产品。

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农药产品。

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

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度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逐渐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农药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对农药包装物进行回收处。

四、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大力宣传,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处乱丢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减少乱扔空农药瓶、塑料包装袋的不良行为。

五、农药经营者应当设立农药包装物回收专门场所,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有效回收利用。

农药安全防护制度

一、为防止农药在运输、贮存及农药经营其他接触过程中致人中毒,应采取安全防护。

二、农药经营相关人员应当掌握一定的安全防护常识。

三、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配置防护镜、防护面罩、防毒口罩、手套、防护服和长统靴、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备。

四、发生农药渗漏、洒落等情况的,要及时妥善处理。

五、对各种类型的农药必须作出醒目标记,毒性高的农药采用适当的警戒色。

六、农药的存放和保管,要有专门场所和专人负责。

农药使用指导制度

一、农药经营人员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二、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三、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一、农药实行专库专储,不能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二、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和造成其他损失。

四、农药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五、仓储场所应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保管。

六、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账物相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人和经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及安全管理相关知识。

三、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

四、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不得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产品。

五、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同时经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农药经营场所应当相对独立。

六、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c1bdc3d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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