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卡分期业务存在问题的几点探讨作者:徐舜来源:《经营者》2018年第14期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卡分期业务发展迅猛、品种创新繁多,成为个人在银行获得小额融资的主要渠道,为繁荣市场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挂中间业务之名、行资产业务之实”的发展现状,侧重营销较为粗放的发展模式蕴含较大风险,需引起关注,亟待规范。本文就信用卡分期业务存在的问题作几点探讨。
一、基本情况
第一,信用卡分期的种类。现在的信用卡分期业务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普通消费分期,即传统的先消费后分期,分为单笔消费分期、账单分期和商户分期等,一般是信用卡普通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普通额度)内小额分期;二是现金分期,是信用卡取现或授信资金直接转入借记卡、分期归还的业务模式;三是专项分期,是普通额度外特定用途大额分期,先授信额度,后消费、分期归还,是目前创新最多的类别,有汽车分期、家装分期等。
第二,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快速发展。据调查了解信用卡分期业务快速发展,一方面是因为国内消费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客户的消费信贷需求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受到经济周期性影响,对公业务面临较大困难,而信用卡分期业务的收益率相对于传统信贷业务来说更高,商业银行对信用卡分期业务越来越青睐。
二、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
第一,信用卡分期相关的法规不完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将信用卡透支排除在个人贷款管理之外。《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作为信用卡监管的主要依据,将信用卡分期业务纳入“发卡业务管理”,但没有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此外,在非现场监管报表中,信用卡透支纳入“各项贷款”统计,但各行执行存在不同。监管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商业银行可以规避“三查”、资金用途监测等严格的贷款监管要求,获得监管套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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