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与江苏省考的区别(同名37997)

发布时间:2019-12-15 12:50: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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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与江苏省考的区别

尽管国家公务员考试和江苏省考有很多的关联处,但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广大考生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针对考试特征的不同针对性进行备考。中政行测在线备考平台现将国考和江苏省考的区别信息整理如下:

一、从报考条件、招考对象来说

  国家公务员: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周岁以下;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江苏公务员: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周岁。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两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

  ()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年月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c59988eee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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