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启示
作者:程萍
来源:《小康》2019年第01期
55年前,浙江省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创造了“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成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至今历久弥新,充满活力。今天的枫桥,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美丽乡村,在“枫桥经验”基础上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做法,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新经验,带给我们新的思考和启示。
“枫桥经验”是坚持不懈,与时俱进,在坚持中求发展,在深化中求创新,正确处理变与不变关系的典范。
“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内涵不断丰富,重点不断调整,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展,随着理念的进步而创新,但是其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思维,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团结大多数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质没有变。
20世纪60年代初期,毛主席在总结“大跃进”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探索,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目标是: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强国。这一时期,他特别重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基层出现的走群众路线的新鲜经验和做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创新发展中的“枫桥经验”,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在实践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1963年11月,一篇题为“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新人”的发言稿,其中讲到“诸暨县的经验”,引起毛主席的关注,他一口气读完后批示:“诸暨的经验”(即“枫桥经验”)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964年1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同时转发《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同年2月,第13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一场轰轰烈烈的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风潮在全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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