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
甘肃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省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开遴选,是指省直机关从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第三条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 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遴选职位一般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开遴选注重选拔优秀选调生。 第五条 公开遴选应当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组织1—2次。
第六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遴选资格条件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条 公开遴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和制定计划; (二制定方案; (三发布公告;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五考试; (六组织考察; (七公示; (八决定与任职。
第十一条 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提出下一年度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确有必要时,也可于当年6月提出并申报下半年公开遴选计划。
第十二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面向社会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公告包含以下内容:
(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职位简介和各职位遴选人数; (二公开遴选范围、报名资格条件; (三公开遴选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 (四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