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2020)
4月21日,万盛经开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出台《万盛经开区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区扶贫办对办法进行了: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30号)要求,我区结合万盛经开区实际制定了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认定扶贫产品,帮助销售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的农副产品。
三、核心举措
由注册地在我区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提出扶贫产品认定申请,经区相关行业部门、市场监管局和扶贫办审核、公示后,报市扶贫办复核。其中,扶贫办负责牵头扶贫产品认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扶贫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价格监督管理;农林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要求指导所属企业做好产品推荐申报和质量监管。
四、适用对象及标准
(一)适用对象
注册地在我区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二)扶贫产品认定标准
1、具有带贫成效。
2、市场主体和产品应具备生产、销售资质,符合国家、重庆市及行业标准。
3、价格与同类产品接近。
4、市场主体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有损贫困户合法权益行为。
5、优先支持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申请扶贫产品认定。
万盛经开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ed0a9ad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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