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确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1-05-03 08:59: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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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刊名:办公室业务

页码:4-4页

年卷期:2016年 第24期

主题词:养老保险关系;视同缴费年限;城镇企业职工;《通知》;特殊规定;户籍;手续;待遇;

摘要: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等问题。《通知》称,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eee8daff7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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