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八班主题班会教案

发布时间:2018-12-08 15:57: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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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主题班会教案

八年级(1)班

教育目标: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教学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案例分析、讨论、讲授

教学方式:

多媒体教学,学生主持

班会筹备情况: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青少年与法相关问题的资料,筛选,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为班会主题服务。同时,让同学联系周边实际案例,自主分析,引以为戒。

教学过程: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严峻:

主持人甲:同学们,不认识文字的或不会学习的人现在被称为文盲,那么不懂法律的人被称为什么呢?对,是法盲。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一个人如果没有文化或不懂得学习,就会落伍于时代,成为时代的弃儿。而一个人如果不懂法,即法盲,在现代社会的处境将会更令人痛心。

主持人乙: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从犯罪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我们大家不妨看几个案子:

幻灯片】 四个中学生擂肥领刑

四个不满18周岁的中学生何某、赵某、龚某、杨某因网络相识,经常在一起泡网吧。因沉迷网络缺钱花,便去擂肥。今年31522时许,四人与潘某(另案处理)尾随市内某中学学生王某并持刀威胁,王某被迫交出手机1部及现金43元。破案后,手机追回,已退还给受害人。

  318日凌晨,四人与邢某(另案处理)在一网吧上网,见在此处上网的学生陈某和郑某有钱,便强行将2人带至一小巷中,陈某被迫交出现金44元,几人又搜身抢走陈某的手机1部。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赵某、龚某、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四人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何某、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分别判处龚某、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播放视频】: 中学生抢劫;盗窃

主持人甲:同学们若在因特网上键入“校园暴力”这一主题词进行搜索,竟然立即可以获得15800多个校园犯罪案件。

【幻灯片】案件一:51212时,陕西省富平县蓝光中学高一(2)班学生沈兵杰(男,17)中午在食堂排队打饭时与同班同学赵燕飞(男,18)发生矛盾。1240分左右,两人回到宿舍后进行斗殴,沈兵杰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赵某刺伤致亡。

【幻灯片】案件二:7131l时,湖北省利川市第五中学高二年级11班学生向平安(男,17)与同班同学冉咏七(男,17)在教室因小事发生口角并引发殴斗,向平安持刀将冉咏七刺伤后从教学楼七楼跳下,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主持人乙:纵然有再多的惋惜,三个年轻的生命也离我们而去,留给家人的更是无尽的伤痛。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实在令人触目惊心,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形式

【幻灯片】校园暴力事件的形式:

1)索要钱物,不给就拳脚相加,威逼利诱;

2)以大欺小,以众欺寡;

3)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

4)同学间因“义气”之争,以暴力手段争长论短;

5)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

6)个别学生组织同乡会或者其他,用暴力来解决相互矛盾。

【播放视频】:校园暴力

主持人丙:血的事实再次警示我们,我们一定要远离管制刀具。

【幻灯片】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类似案件在我市发生,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一次管制刀具集中收缴专项行动。

【幻灯片】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规定》,对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刀具,只有法律规定的人员如解放军、武警战士、专业狩猎人员才能持有、携带上述刀具。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要么可能伤害别人,要么可能被他人伤害,导致严重违法犯罪后果的发生。

主持人丁:为了保证我们的身心健康,不允许携带任何管制刀具!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幻灯片】南京市玄武区初三某班的4名男生放学刚走出校门,突然被人从身后分别架住双臂,强行带到路边广场。不知发生了什么事的4名学生大吃一惊,身边“护驾”的人竟然有近50人。对方简短地谩骂之后,蜂拥而上轮番对他们殴打。 4名学生相继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而施暴者竟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 “点球”。另一名身材较胖的男生,遭重创的头部肿得像只皮球。当施暴者散去后,2名伤势较轻的男生,将昏死的徐某送回家。后经医院诊断,徐某的左肾破裂需手术摘除。

警方查明参与施暴的40多名暴徒,都是在校的中学生。引发这场聚众斗殴的事由,竟是两名学生在网上的对骂。“口水战”中败北的学生,了解到对方是××中学的。回校后便将此“屈辱”向同年级司某和张某倾诉。司某和张某听后大怒,表示定帮其摆平。于是两人通过各自的初中同学,从三所中学纠集近50名帮手,来到××中学设伏。至于被打4人中,哪一个是网上“对骂”的学生,骂了些什么,参加这起群殴的大多数人都不知道。

当警方宣布,对参与这起群殴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时,当场就有3位家长昏倒在地。

主持人丙:同学们在听完这些例子后,我们再来看看

【幻灯片】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途径和方法:

(1) 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心态。

(2) 谨慎交友,不要对别人的困境冷嘲热讽,不要在别人打架的时候凑热闹。

(3) 在与同学以及其他人相处中诚实、谦虚,注意语言文明,尊重对方,不盛气凌人

(4) 同学们中间有矛盾时要及时化解掉,必要时报告给老师,由老师出面来协调。

(5) 每个同学都要树立正气,班级要树立正气,学校要树立正气。

二、讨论分析案例:

主持人甲: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学生讨论:

【幻灯片】 1: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

学生:我认为甲是不小心把乙碰下去的,不是故意的,所以不能算是违法;

学生:不对,如果说甲不违法的话,那乙的受伤岂不是没有人负责了吗?

学生:我也认为不应该因为不是故意的,就不违法,那样的话,打伤了人,只要说不是故意的,不都可以逃脱法律了吗?

学生:我觉得虽说甲不是故意推乙下去的,但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所以他是违法行为。

学生:我想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伤害了他人的合法的人身权利,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程度,就会构成违法(幻灯片显示),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

主持人乙:有没有构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确定是否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比如两人开玩笑,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没什么伤害,不是违法,但如果其中一人不注意打到另一人的眼睛上,把眼睛打坏了,达到伤残的程度,那他就是违法了,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案例中的甲造成了乙从楼上摔下严重受伤,显然违法了。

主持人丙:乙经医院的全力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仍被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我再请问同学们:

【幻灯片】 2:甲违反了什么法?

学生:他犯了伤害罪

学生:他的行为造成了乙的严重受伤,所以他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利。

主持人丁:同学们说得很对。其实在法律上,违法行为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两种类型,他们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违法行为大。所以甲的失手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他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法,也就是俗称的犯罪。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幻灯片显示)。

【幻灯片】3: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

学生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和情感的投入,各抒已见,有说罚款的,有说判刑的。

主持人甲:同学们,你们可知道,确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不是凭感情用事,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作为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主持人乙:4:从这个案例中,你能够获得哪些启示?

学生: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学生:我知道一个人做错了事,即使是无意的,只要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就是违法的,所以我以后要处事要慎重,不能做出伤害别人的事,因为伤害了别人,其实也是伤害了自己……

学生:我觉得我们以后不能再与同学随意玩笑,尤其是在楼梯、阳台、马路边、河边等一些危险的地方,因为一不注意,就会有意外发生,我们不能让这个意外毁了我们的一生…

主持人乙: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幻灯片】

1、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团结友爱。

2、若存在分歧、矛盾要及时沟通化解,不要心存怨恨。

3、若发现对方寻衅滋事应及时向有关老师反映情况,寻求学校的帮助。

主持人甲: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时只是一念之差,许多学生特别是那些“调皮”学生,尽管已近青年时期,却根本上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没有丝毫的法律意识,可以说,我们既是“弱势人群”,又容易变为“高危人群”。许多的时候正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幻灯片】活动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主持人乙)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幻灯片】2、(主持人甲)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幻灯片】3、(主持人乙)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 主持人丁:我们学生应该以怎样的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对我们的关爱呢?

具体说来,青少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即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

众主持人:让我们携起手来,不携带任何管制刀具,坚决杜绝校园暴力,共同创建和谐校园。知法守法,在学校做好学生,进入社会做好公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f6dc078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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