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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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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交纳方式和比例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负担部分加上单位负担部分。
2职工个人 负担部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5%单位负担部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20%,计算过程四舍五入到元。
3、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一年不变,变动月份为每年7月份。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三条 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限
(一)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提取情形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六)项提取情形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12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七)项提取情形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时做销户处理;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八)(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属于第八项提取情形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属于第九项提取情形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三)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第四条 办理提取审批应提交的资料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身份关系证明并履行签名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须提供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名或提交本人的书面提取申请。 2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须向配偶单位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名或提交书面提取申请。 3职工提取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须向子女或父母单位提供以下关系证明资料:
1)共同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原件;
2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附户口簿)其复印件;
3)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还须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规定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的资料: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办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2)购买商品房须提供:
①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 ②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3购买拆迁安置房须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4)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②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6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提取时须提供:离退休证(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4.出境定居的
提取时须提供:护照;出境定居证明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 注销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 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5.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时须提供:1)借款合同;2)借据(指公积金贷款)或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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