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9-01-07 15:54: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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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1. 累计预扣法:居民个人具体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本期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的计算)

上述公式中,员工当期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该员工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符合政策条件的扣除金额。

2.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1: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2: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附表一:

word/media/image1_1.png

注:本表为年度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附表二:

word/media/image2_1.png

注:本表为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扣率表

附表三:

word/media/image3_1.png

注:本表为月份个人所得税率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fb08446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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