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征信系统代理查询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26 16:12: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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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征信系统代理查询操作细则

第一章

为规范征信系统查询,确保代理查询用户操作的合规性,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及代理查询行杭州联合银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章 操作细则

第一条 代理查询用户仅限于本行合规风险部信贷内勤一人操作使用。合规风险部信贷内勤应妥善保管用户代码和密码,不得外泄,并做好密码的定期更新工作。

第二条 信贷内勤在每次查询前,需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委托人原则上仅限于业务申请人或担保人。本行建立《征信系统代理查询登记薄》,所有查询均需在登记薄中予以逐笔登记。

第三条 本行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保密。通过查询信用数据库获取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不得用于除本行办理、管理信贷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 本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情况:

(一)审核借款人贷款申请的;

(二)审核为他人借款作担保的;

(三)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四)符合人行征信系统有关查询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查询授权书及征信系统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需附在该客户信贷业务申请资料中,便于各级审批人查阅。对审批同意的,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随同信贷档案资料一并保管;审批否决的,应将信用信息报告从审批资料中取出,防止信用信息外泄。

第六条 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授权;但当与该客户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本行不再具有对该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权,异议核查除外。

第七条 本行设置《移交登记薄》,信贷内勤调动或因各种原因需换人替班的,移交人应先将密码重置成初始密码,并办理移交登记。接交人员应及时进行密码修改,确保用户安全。办理移交由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在场进行监交。

第八条 本行信贷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执行制度不力或造成客户信息外泄的,本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fbdf880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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