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20 04:58: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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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新政策

违反计划生育新政策如何罚款

《中华人民 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 __制定”。xx年8月2日, __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什么是单独二胎政策

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准确来说应该是单独二孩,不是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xx年计划生育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和完善。

xx年11月15日,十八届 __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该政策于xx年重启,并计划于xx年底或xx年初试行。同时,关于xx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xx年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__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的议案。xx年1月17日起,浙江省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xx年1月23日起,安徽省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为什么要放开二胎政策

xx年4月, __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称,“十一五”时期,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6‰以内。数年前,一份由人口计生部门公开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即显示,我国城市地区的总和生育率已低达1.04,上海、北京的总和生育率只有0.7左右。

在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加速的社会大趋势下,有学者赞同或明确支持逐步放开二胎政策。

北京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认为,尽早放开“单独二胎”的生育限制,才是“十二五”时期,我国完善人口生育政策应该做出的调整。_违反计划生育新政策。

xx年以来,《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十八大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中,均提到要逐步“完善生育政策”,而“稳定低生育水平”,则逐渐不再被提及。

xx年6月下旬,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到“十二五”末还有两年时间,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应该还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完善空间。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的前提下,日趋灵活的人口政策将有助于缓解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什么

计划生育服务证就是过去常说的准生证,不过它更人性化,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

计划生育服务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现在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官僚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计划生育处罚新政策xx

根据《条例》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征收超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以下简称社会抚育费),并给予经济限制:

(一) 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而怀孕的,必须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从怀孕之月起逐月按一定比例预收社会抚育费,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可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后,应退还预收的社会抚育费,取消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发还营业执照。

(二) 非婚怀孕的,按前项规定处理。_违反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社会抚育费征收标准为:

(一) 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向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育费各500元。

(二) 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征收5000元至5万元;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2万元至10万元。

(三) 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坚持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加重处理的,可在本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上增加1倍征收。

(四) 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至1万元;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加重处理。

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五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限制: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费,不予报销。_违反计划生育新政策。

(三)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四)所在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予以限制。

(五)行政处分。

农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在调整土地时不予增加口粮田和责任田;不予增批宅基地;不给予农村其他福利;不予农转非(建设征地除外)、招工等;已被乡(镇)、村办企业录用的,应予辞退;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城镇无业居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取消其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依法发给的抚恤金除外)。

第六条 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超生夫妻本人及其超生子女的户口不予安排进京。

第七条 收养子女,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在 __门办理登记 。不符合规定收养子

女的,视为超计划生育,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对超计划生育的夫妻,追回双方依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切优待和奖励。

第九条 对拒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出现超计划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把落实《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奖励内容纳入计划生育责任书管理范围,对不按规定落实有关奖励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进行胎儿 __的。

(二)虚报、瞒报计划生育情况的。

(三)为超计划生育逃避管理提供帮助的。

(四)伪造计划生育证明的。

(五)污辱、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管理的。

在上述行为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征收社会抚育费,应一次交齐。对确有困难的,经原决定机关同意,可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应自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交齐,第一次交纳数额不得少于 50%,并应自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延迟交纳部分,应比照银行一年个人定期存款利息率,交付滞纳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对个人的处罚,由受处罚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决定。对单位的处罚,由受处罚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对超计划生育夫妻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决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协助执行:

(一)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二)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由雇主负责协助执行。

(三) 个体工商户,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协助执行。

(四) 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民,由其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最新的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下是学习啦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xx计生违反程序罚款的新政,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__xx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__》,xx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 __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 __”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 __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__、 __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xx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作,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2、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3、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4、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 __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

5、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围,实施“新家庭计划”。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导语:计划生育是通过晚婚、晚育、优生和少生,对人口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的过程。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对人口控制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如单独可以生育二胎。

近日,一条关于“城镇60岁以上计划生育家庭有奖励?”的消息迅速在邢台民众的 __、微信朋友圈里扩散。后经邢台有关部门核准,该消息不实。

近日疯传的这条消息内容显示:“给大家通知个好事:各单位注意了,如果你单位有60岁以上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到7月30日,要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

此条消息在网上一扩散,不少城镇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以为有家中60岁以上的退休老人,便可以到社区申领扶助资金。对此,邢台市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这两天就有不少市民向他们致电,都是在询问此消息的真伪。

据邢台市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针对此消息,他们从未接收过相关文件,也从未发布过此消息。"每人每年960元"奖励范围仅限于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家庭,请大家不要相信这条不实消息。”

据其介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xx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年满60周岁。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规定的条件是,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以上条件均符合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才可享受国家发放的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

这条消息在河南有

那么,这条消息是从哪传来的?是网友在捕风捉影吗?会不会其他地方出现过,记者在百度上输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等关键词,搜索发现在河南省有相关政策。

6月10日《河南日报》要闻版刊登了消息—《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将享奖励扶助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河南省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都将领到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河南省成为全国首个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城乡统一的省份。也是继广东、陕西、湖南之后,第四个实行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的省份。

上述消息最终证实在河南存在。邢台网友之所以热情高涨,除了对政策的渴盼外,还有对这种没有地域性注明消息的盲目认同。

但这并非孤例。记者经网络搜索发现,仅在邢台,多有类似这样最终被证伪的消息。“11月25号在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家属楼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受害人开门后被捅三刀。 __会敲门之后假装说有你的快递,或者装好心人告诉你你家钥匙插门上忘记拔下来了……引诱你开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哦!年终岁尾,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到朋友圈告知大家注意安全!”由于在该微信中并未发布消息的所属城市和具体地点,让很多市民都信以为真,误认为是邢台市某处工商银行家属院的事情。“从7月1号开始,私家车上高速位配备灭火器、停车三脚架,将扣6分、罚款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该微信同样在邢台朋友圈中造成轩然大波。

网友@小乔乔有如此感喟:现在朋友圈都快变成“坑人圈”了, __满天飞,那些真人真事都看起来有点可疑。真印证了《》里那句话: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时有还无。点击手机上的分享键,真得三思而后行。

在邢台社会学者胡顺安看来,现如今 __、微信被越来越多的人青睐,人们不仅可以通过 __、微信与亲戚朋友联络,还可以在朋友圈里分享发布感兴趣的文章和话题,正因如此,也让一些骗子有了可趁之机,骗子利用 __、微信朋友圈的传播威力,编造出各种 __和骗局,也有很多人抱着“有益无损”的态度频频转发。如此一来,未经核实的消息便在网络中大肆泛滥。

那么利用 __、微信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记者从网上查阅相关法律条款发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解释》的相关规定,编造和传播网络 __的,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上,根据其危害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程度,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类似转发超过500次等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及刑罚处罚。所以,在此劝大家,理智心态看待微信言论,做网络 __的“终结者”。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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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fd050ea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801f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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