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应生防疫管理制

发布时间:2020-06-01 09:20: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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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现场临时设施卫生防疫的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浑南新城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1、 食堂禁止采用活动板房结构,不得设置在办公生产同一栋楼内,距作业区、厕所、污水沟、垃圾站等污染源应超过25米。

2、 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3、 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上岗必须穿戴整齐的工作服、工作帽。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4、 食堂应通风、采光良好,并设纱门、纱窗。厨房应配备冷藏设施、排油烟设备等。

5、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灶间、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6米的挡鼠板,灶台及周边应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

6、 生、熟器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标记,定期消毒,保持洁净。

7、 粮、油、盐等食品原料进货进行登记,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食品和原料。

8、 采用地下水做用水时,水源井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井口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设专人管理,

9、 地下水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水质必须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验一次。

10、 宿舍夏季应有降温设备,冬季有取暖设备,应有防煤气中毒措施。场区内必须备有担架、止血药、绷带等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

11、 各单位应加强卫生防疫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工作制度,设置专(兼)职卫生防疫人员,组织开展消毒、消杀、防病知识宣传、卫生防疫检查等工作,并落实传染病爆发流行、食品安全事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报告制度,做好工作记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fd7535c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fb930e2.html

《食堂卫应生防疫管理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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