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Q/20470671-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泸州老窖成品曲
2012—04—13发布 2012—04—25实施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合理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大力开发各种成品曲,根据企业产品实际情况,经过技术人员的攻关努力,制订了规范、适用的企业产品标准,现将其具体编制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为了保证标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其内容严格按照《标准化法》和GB/T1.1《标准化工作细则》要求编制,力求完整,上下文保持清楚、准确和一致。
二、感官指标主要是根据成品曲产品的特点从外观、断面、香味三个方面综合编制,同时也根据本公司产品的风格特点而形成的文字标准。
三、理化指标包括发酵力、糖化力、液化力、水份、酸度、淀粉的含量等方面。其指标是依据对本产品进行实测后再进行综合确定的。
四、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按附录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于2012年2月25日编制完毕。
Q/20470671—8.39—2012
前 言
大曲作为酿酒生产之源动力,素有“曲为酒骨”之称,其生产历史悠久,工艺独特。
长期以来,由于对大曲认识的局限性及受检验手段不完善的影响,大曲的检验与现代酿酒、大曲生产及大曲质量不相适应,影响了大曲检验向科学化标准迈进的步伐。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对大曲研究的逐步深入,对大曲的功能与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为使大曲检验更趋合理,检验结果更切合生产实际,我公司对成品曲理化标准、感观鉴定、检验方法等进行确定,并增加判断重点,进一步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适用性。
本标准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才萍、卢中明、任剑波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为2003年3月3日,2006年3月根据国家对标准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第一次标准复审,2009年3月进行了第二次标准复审,2012年进行第二次复审,实施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
泸州老窖成品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品曲的定义及有关术语、要求、抽样方案、判定方法、测试方法、储存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大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3 定义
3.1 成品曲
以小麦为主要原料制作而成,用于酿制白酒,具有糖化、发酵、生香功能的块状(凸状)大曲,其微生物区系为霉菌、酵母菌和细菌,并有一定的放线菌。在制曲过程中,最高发酵品温在55℃-65℃,经储存准备用于生产的曲块(曲粉),包括平板曲、包包曲、酯化曲、国窖曲、粮食专用曲、翻沙专用曲、强力生香曲等。
3.2 平板曲
本品系砖形大曲,是泸州老窖传统曲品,为中温曲,用于浓香型系列调味酒的生产,用曲量按投粮计22—25%,即可保证产酒质量。
3.3 包包曲
泸州老窖包包曲系泸州老窖科技创新产品。为次高温曲,兼有中温曲的优点。曲体表面积的增大使发酵更充分,具有较强的酯化力。可提高酯含量,使酒体更浓香、丰满、醇厚。适合多粮型酒生产。用曲量按投粮计20-22%,即可保证产酒质量。
3.4 酯化曲
泸州老窖酯化曲酯化力显著高于传统曲药,促进体系生香发酵,可用于底糟或双轮底糟,生产高酯、浓香型系列调味酒。用曲量按投粮计22-25%,即可保证产酒质量。
3.5 国窖曲
泸州老窖国窖曲系为泸州老窖国窖酒的生产而研制的专用大曲。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独特。曲品发酵透彻,曲香浓郁。用于酿制多粮或单粮酒,酒体纯和,丰满,悠雅。用曲量按投粮计18-22%即可保证产酒质量。
3.6 粮食专用曲
本品系融入泸州四百年老窖酒母菌系,依据环境诱导原理,经低温培菌,高温转化工艺制曲,标准化粉碎双层彩印包装成型,具有适宜协调的糖化发酵生香功能。贮存、运输、使用方便。适宜于各种浓香型传统粮食酒生产。
3.7 翻沙专用曲
本品系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创翻沙(底糟)酒发酵生香工艺基础上,融入荣获四川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科研成果开发产品。具有很高的酯化生香能力,贮存、运输、使用方便,用于翻沙(底糟)酒发酵生产。彩印精装,防虫防潮。
3.8 强力生香曲
本品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荣获四川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成果转化产品,具有高酯化力和高发酵力。双层彩色包装,具有防潮、防蛀作用,延长了保质期,运输、使用方便,主要适用于气候干燥地区酿酒生产及丢糟强化发酵。
3.9 皮张
成品曲曲坯表面菌丝不密集的部份。
3.10 糟心
成品曲曲坯断面呈黑色或深褐色,无菌丝或量少并伴有醋酸味。
3.11 穿衣
成品曲曲坯表面菌丝长的均匀度和丰满度。
3.12 泡气
成品曲断面所呈现的一种疏松状态。
3.13 死板
成品曲断面呈现的一种板结现象。
3.14 生心
成品曲曲心无菌丝或菌丝很少的一种现象。
3.15 整齐
Q/20470671—8.39—2012
成品曲断面表现出的菌丝生长的致密度。
3.16 菌斑
生长在曲表或曲坯内层的黄、红色菌落团,杂菌斑系指青霉菌。
3.17 曲香
成品大曲所散发的一种特有复合香味。
4 要求
下列表一、表二要求适合所有成品曲,表三列出了对不同品种成品曲的酯化力要求。
4.1 感官要求(见表一)
表 一
项目 | 一级曲 | 二级曲 | 三级曲 |
外 观 | 灰白或棕黄色穿衣均匀,无裂口,光滑 | 灰白或棕黄色穿衣不匀有轻微裂口,欠光滑 | 灰白或棕黄色穿衣不好,裂口严重,表面粗糙 |
断 面 | 灰白或有红、黄菌丝,泡气整齐, | 灰白或有红、黄菌丝整齐,欠泡气, | 灰白色或有黑心,或轻微染杂,不整齐,死板 |
皮张厚L | L≤0.5cm | 0.5cm<L≤1.0cm | L>1.0cm |
香味 | 曲香浓厚无异味 | 曲香较浓无异味 | 曲香淡有异味 |
4.2理化要求:(见表二)
表二
等 级 | 发酵力X(g/g.72h) | 糖化力h (mg/g.h) | 液化力z(g/g.h) | 水分n % | 酸度Y (mmol/10g) | 淀粉w % |
一级 | X≥0.5 | ≤800 | z≥0.5 | n≤13.0 | 0.9<Y≤1.5 | w≤60.0 |
二级 | X≥0.3 | 800≤h≤1000 | z≥0.25 | 13<n≤14 | 0.6<Y≤0.9 | 60<w≤61.0 |
三级 | X≥0.2 | h>1000 | z≤0.25 | 14<n≤15 | 0.3<Y≤0.6 | 61<w≤62.0 |
Q/20470671—8.39—2012
4.3酯化力要求:(见表三)
表 三
品 酯 种 化 力 等级 | 平 板 曲DP (酯 化 力 单 位) | 包 包 曲DB (酯 化 力 单 位) | 酯 化 曲DZ (酯 化 力 单 位) |
一 级 | ≥300 | ≥500 | ≥750 |
二 级 | ≥250 | ≥300 | ≥550 |
三 级 | ≥100 | ≥150 | ≥400 |
5 抽样方案
5.1 批量(N)的划分
5.1.1 每检验批的批量(N)小于、等于35000块。
5.1.2 当批量(N)小于或等于抽样方案样本大小时,实行全检。
5.1.3 检验批的划分,不得跨仓(库)或混批。
5.1.4 每个检验批须分仓堆放,仓(库)应留有空间并挂检验状态标志或说明。
5.1.5 检查水平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
5.1.6 根据批量数及检查水平,确定每批抽取样本数20块。
5.2 抽样
5.2.1 样品一律从发酵完成水分合格的库房中抽取。
5.2.2 每仓(库)成品曲采取随机抽样,(以曲堆端面和顶面列、层)根据抽样数抽足块数。
6 判定方法(具体操作见附录H)
6.1 按检验规程取样,送质量检验部门进行理化指标检测。
6.2 按检验规程对曲样进行感观鉴评,鉴评组人员每次不得小于5人。
6.3 曲鉴评组人员按感观评分标准逐项对每批20块曲样进行综合评分,每项得分之和为该批曲样的感观
得分,取感观得分的平均分作为该批曲样的感观综合得分。
6.4 由鉴评组人员依照理化检测数据,按理化评分标准评分,所有理化分的平均分作为该批曲样的理化得分。
6.5 每批曲样的感观得分和理化得分之和为该批曲样的综合得分,若感观评判得分小于35分,该批大曲
不送理化分析和综合评判。根据评分标准,综合得分81以上,判定该批曲样为一级曲,71—80分为
Q/20470671—8.39—2012
二级曲,60—70分为三级曲,59分以下为不合格曲。
6.6 综合判定后由大曲质量鉴评组出据大曲质量评定结果通知单。
7 检验方法
见标准的附录。
8 储存期
因观念上的差异,对储存期不作硬性规定,但送检成品曲必须是发酵完成水分合格的大曲,水分不合格的大曲不得检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大曲酸度的试验方法
A1 原理
大曲中所含有机酸与碱作用生成盐和水。
RCOOH + NaOH RCOONa + H2O
A2 试验方法
A2.1 试剂
A2.1.1 1%酚酞指示剂:称取酚酞1.0g溶于90ml无水乙醇中,用水稀释至100ml 。
A2.1.2 0.1M NaOH标准溶液
A2.1.2.1 配制:将氢氧化钠配成饱和溶液,注入塑料瓶中,封闭放置至溶液清亮后使用。吸取5ml氢氧化钠饱和溶液注入1000ml已装水的容量瓶中,定容至1000ml,摇匀。
A2.1.2.2 标定:称取于105—1100C烘至恒重的苯二甲酸氢钾0.5000g于250ml锥形瓶中,加水50ml溶解后,加酚酞指示剂2滴,用新配制的氢氧化钠溶液滴定至微红色为终点。同时做空白试验。
A2.1.2.3 计算
W
MNaOH = ×1000
(V –V1)×204.2
A2.2 试验程序
称取试样10.0g于250ml烧杯中,加水200ml,用玻棒搅拌半分钟记时(隔5分钟再搅拌一次),浸泡30分钟用脱脂棉过滤。吸取滤液20ml于150ml锥形瓶中,加水10ml,加酚酞指示剂2滴,摇匀,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微红色为终点,记下耗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V。
A3 计算
结果以10g试样含酸的毫摩尔数表示
M×V×200
酸度(mmol/10g)= ×10 = M×V×5
20×20
M×V×5
酸度 = ×100
100 - H
式中: V:滴定时耗NaOHml数; M:NaOH溶液的浓度;
5:换算为10g系数; H:试样水分。
4、注意事项
(1)搅拌半分钟以30转为宜,用力均匀,尽量把酸溶解出来;
(2)滴定终点受试溶颜色影响,注意观察,不可过量。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大曲淀粉的试验方法
B1 原理
淀粉分子在盐酸作用下,能水解生成葡萄糖,
再利用还原糖还原费林氏液中铜盐生成红色的氧化亚铜来测定淀粉的。
以次甲基兰为指示剂。
B2 试验方法
B2.1 试剂
B2.1.1 20%氢氧化钠溶液,称取20g氢氧化钠,用水稀释至100ml。
B2.1.2 1%次甲基兰指示剂,称取1.0g次甲基兰,用水稀释至100ml。
B2.1.3 1:4盐酸 取200ml比重1.19盐酸加入到800ml水中摇匀。
B2.1.4 裴林氏液
甲液:称取69.278g硫酸铜(CuSO4·5H2O),用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
乙液:称取346g酒石酸甲钠,100g氢氧化钠,用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
标定:称取0.5000g葡萄糖(预先于100—1050C烘干),用水溶解定容至250ml。
吸取裴林氏甲、乙液各5ml,置入250ml锥形瓶中,加10ml水并从滴定管中加入24ml 0.2%葡萄糖标准溶液,摇匀,加热至沸,保持微沸2分钟,加1%次甲基兰指示剂二滴,继续用葡萄糖标准液滴定至兰色消失为终点。记录滴定糖液ml数。
B2.2 计算
W×V
G=
250×10
式中: G:1ml裴林氏液相当葡萄糖的g数; W:称取葡萄糖g数;
V:滴定糖液ml数; 250:葡萄糖总体积,ml;
10:吸裴林氏甲、乙液ml数。
B2.3 试验程序
a、称取大曲粉1.50000—2.0000克于250ml锥形瓶中,加1:4盐酸100ml,轻轻摇匀锥形瓶,使试样充分湿润,装上回流管,放于铁三角架上用酒精灯加热至沸后,记下煮沸时间,微沸30分钟,取下冷却,再用脱脂棉过滤于250ml容量瓶中,用水充分洗涤残渣定容至250ml。摇匀,备用。
b、用吸管吸取50ml滤液于100ml 的容量瓶中,用20%氢氧化钠溶液中和至微酸性后加水定容至100ml摇匀备用。
c、预备试验:吸取裴林氏甲、乙液各5ml于250ml锥形瓶中,加水10ml,用滴定管加入试液15ml,摇匀后于电炉上加热至沸腾,保持试液沸腾2分钟,加入1%次甲基兰指示剂2滴,继续用试液滴定直至溶液兰色完全消失为终点。
d、正式试验:吸取裴林氏甲、乙液各5ml于250ml锥形瓶中,摇匀,加水10ml,加入少于预备滴定1ml的试液,摇匀后置电炉上加热,沸腾2分钟,滴入1%次甲基兰指示剂2滴,继续用试液滴定直至兰色完全消失为终点,记下滴定ml数。
B3 计算
500×T×0.9
淀粉% = ×100
W × V
式中: 500:试液总体积; T:10ml裴林氏液相当葡萄糖的克数;
0.9:葡萄糖换算为淀粉的系数; W:试样克数;
V:滴定耗试液ml数;
B4 注意事项:
(1)水解后加碱中和至微酸性,不可过量,否则造成结果误差。
(2)水解时间要准确,以试液全面沸腾时计。
(3)滴定速度和时间严格控制,整个滴定应在四分钟内完成。
(4)每个试样的加热源及锥形瓶厚薄应一致,否则影响结果。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大曲水分的试验方法
C1 原理
物质受热而失去水分成干燥物,在1050C温度下,把试样干燥至重量不变,根据前后重量之差来计算水分含量。
C2 试验方法
C2.1 仪器:烘箱
C2.2 试验程序
取直径5cm低型称皿于1050C恒温烘箱中烘干至恒重,于感量为万分之一天平上称取试样4—5克,装入恒重的低型称皿中,连同皿盖准确称重量(W1),将称皿置于1050C干燥箱中进行烘干3小时(烘干时打开皿盖),取出称皿盖上皿盖,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重(W2),再烘1小时,冷却称重,恒重为止。
C3 计算
W1 - W2
水份% = ×100
W
式中: W:试样重量;
W1:称皿和试样烘前重;
W2:称皿和试样烘后重。
C4 注意事项
(1)烘至前后两次之差不超过0.0020g为恒重。
(2)在干燥器内冷却时间应一致以减少误差。
(3)注意定期更换干燥器内干燥剂。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大曲糖化力试验方法
D1 原理
曲子中糖化型淀粉酶能将淀粉糖化生成葡萄糖,以试样在单位时间转化可溶性淀粉为葡萄糖的量表示酶活力的大小。
D2 试验方法
D2.1 试剂
D2.1.1 裴林氏甲、乙液配制和标定与测淀粉的试剂相同。
D2.1.2 PH4.6缓冲溶液:称取164g无水醋酸钠,114ml冰醋酸加水稀释至1000ml。
D2.1.3 2%淀粉溶液,称取于100—1050C干燥2小时的可溶性淀粉2.0000g,用水调成糊状,不断搅拌注入80ml沸水,煮沸2分钟,冷却至室温。稀释定容至100ml。此溶液需当天配制。
D2.1.4 0.25%葡萄糖标准液,称取于1050C烘干的葡萄糖0.5000g,溶于水中,定容至200ml。
D2.2 试验程序
D2.2.1 5%酶液制备:根据测得的试样水分,称取相当于10.0g绝干试样量,于250ml烧杯中,根据试样水分计算加水量,加PH4.6缓冲液20ml后总体积为200ml,充分搅拌。将烧杯置于350C恒温水浴锅中保温浸渍1小时,过滤后备用。
D2.2.2 于一试管内加入2%淀粉液25ml,5%曲酶液5ml,摇匀迅速取5ml作为空白滴定。将试管放于350C 水浴中糖化1小时,迅速吸取糖化液5ml于盛有裴林氏甲、乙液各5ml的锥形瓶中,加水10ml,用0.25%标准葡萄糖液滴定,滴定程序同测淀粉3.d。
D3 计算
(A-B)×2.5×30
糖化力(mg/g.h) =
0.25×5
式中:A:空白滴定耗葡萄糖ml数; B:试样滴定耗葡萄糖ml数;
2.5:每ml0.25%葡萄糖标准液含葡萄糖mg数;
30:试样体积; 0.25:5ml 5%酶液相当曲g数;
5:吸取糖化液ml数。
D4 注意事项
(1)酶液制备要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
(2)糖化时间与温度对结果影响大,应严格控制。
(3)可溶性淀粉对结果影响大,每次测定应采取同一厂家的产品。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大曲液化力试验方法
E1 原理
利用淀粉能与碘产生蓝色反应的特性,试样浸出液在350C,PH4.6溶液中酶解至试液对碘的蓝紫色特征反应消失。根据所需时间计算1克绝干曲在该条件下,1小时能液化淀粉的克数,表示液化力的大小。
E2 试验方法
E2.1 试剂
E2.1.1 PH4.6缓冲溶液:称取164g无水醋酸钠,114ml冰醋酸加水稀释至1000ml。
E2.1.2 碘液:称取11克碘、22克碘化钾,置于研钵中,加少量水研磨至碘完全溶解,用水稀释定容至500ml,为原碘液。使用时,吸取2.0ml,加10g碘化钾,用水稀释至500ml。
E2.1.3 2%淀粉溶液,称取100—1050C干燥2小时的可溶性淀粉2.0000g,用水调成糊状,不断搅拌注入80ml沸水,煮沸2分钟,冷却至室温。稀释定容至100ml。此溶液需当天配制。
E2.2 试验程序
E2.2.1 5%酶液制备:根据测得的试样水分,称取相当于10.0g绝干试样量,于250ml烧杯中,根据试样水分计算加水量,加PH4.6缓冲液20ml后总体积为200ml,充分搅拌。将烧杯置于350C恒温水浴锅中保温浸渍1小时,过滤备用。
E2.2.2 测定,吸取20ml 2%淀粉于试管中,加5mlPH4.6缓冲液摇匀,于350C水浴中预热至试液为350C时,加入10ml 5%酶液充分摇匀并立即记时,定时用吸管吸取0.5ml反应试液注入预先装了5ml碘液的试管中起呈色反应,直至试液不变色(碘液本色)为终点,记下反应时间。
E3 计算
20×0.02×60
液化力(g/g.h) =
0.5×t
式中:
20:2%可溶性淀粉ml数; 0.02:2%可溶性淀粉浓度,g/ml;
0.5:10ml酶液相当的绝干曲克数; 60:1小时之分钟数;
t:反应完结耗用时间,分钟。
E4 注意事项
(1)可溶性淀粉应当天配制。
(2)可溶性淀粉质量对结果影响大,每次测定均应采用同一厂家产品。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大曲发酵力试验方法
F1 原理
大曲中的酵母可发酵糖,生成酒精和二氧化碳,利用二氧化碳易逸出的性质,以发酵前后酵液减少的质量计算二氧化碳生成量。并以其生成量的多少衡量大曲发酵力的强弱。
F2 试验方法
F2.1 试剂
2.5M硫酸溶液:取浓硫酸(比重1.84)139ml稀释至1000ml。
F2.2 试验程序
F2.2.1 70Be糖化液:取高粱粉1份,加水5份蒸煮1—2小时,加入原料量的5% 5万单位糖化酶,补加600C温水1份,搅拌均匀,在600C糖化3—4小时,用稀碘液试之不呈兰色,再加热至900C,用细白布过滤,测量溶液的糖度并调整为70Be后使用。
F2.2.2 量取50ml70Be的曲糖化液于100ml锥形瓶中,塞上棉塞,外包油纸。另用油纸包好发酵栓,将两者同时置于蒸汽灭菌锅中,在0.1Mpa压力下灭菌20分钟,待冷却至280C时,在无菌条件下接入0.5克曲粉,装好发酵栓,并在发酵栓中注入10ml 2.5M硫酸,封口,瓶塞周围用石腊密封,擦干瓶外壁,置感量为0.0001克的分析天平上称取,读数为W1,置发酵瓶于300C培养箱中,发酵72小时,取出发酵瓶,轻轻摇动。使二氧化碳安全逸出,称量后记下读数为W2。
F3 计算
发酵力(CO2)g/0.5g曲.72h = W1 - W2
式中:
W1 :发酵前发酵瓶与内容物总质量;
W2 :发酵后发酵瓶与内容物总质量。
F4 注意事项
(1)糖化液浓度要严格控制为70Be;
(2)发酵温度、时间要准确。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大曲酯化力试验方法
G1 原理
大曲中酯化酶能催化己酸与乙醇合成己酸乙酯,以试样在规定条件下催化己酸与乙醇合成己酸乙酯的量表示酯化力的大小。
G2 试验方法
G2.1 试剂
G2.1.1 分析纯己酸
G2.1.2 分析纯无水乙醇
G2.1.3 30%乙醇溶液:用量筒量取300ml无水乙醇于1000ml容量瓶,加自来水定容至1000ml。
G2.2 操作程序
G2.2.1 用吸管吸取1.5ml己酸于500ml三角瓶中,再加入25ml无水乙醇,稍加振荡后加入75ml自来水,充分混匀,再称取大曲粉25g于三角瓶中,摇匀后用塞子塞上,置于350C恒温箱内保温酯化7天。
G2.2.2 将酯化7天后的试样倒入500ml蒸馏烧瓶中,量取50ml 30%乙醇溶液充分洗涤三角瓶后,洗液一并倒入烧瓶中,经蒸馏取蒸馏液50ml,用色谱分析蒸馏液己酸乙酯含量。
G2.3 计算
酯化力(单位)=A×50×2
A:蒸馏液中己酸乙酯的含量(g/l)
50:蒸馏液体积ml数
2:大曲试样折合酯化力酶活单位系数。
酯化力单位:每50g大曲,在规定条件下催化合成己酸乙酯1mg为1个单位。
G3 注意事项
G3.1 酯化温度与时间对结果影响较大,应严格控制。
G3.2 酯化液倒入蒸馏瓶时避免抛洒,三角瓶应用30%乙醇充分洗涤。
G3.3 己酸对测定结果影响较大,每次测定应采用同一产品。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成品曲质量检验规程
H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品曲质量的检验程序及判定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品曲。
H2 程序
H2.1 取样
H2.1.1由鉴评组负责组织取样。
H2.1.2鉴评组由有丰富酿酒经验的专家组成。
H2.1.3每个检验批分五点取样,每点取表面3层以下曲样4块,共计20块作为鉴评曲样。
H2.1.4取样时间及时通知鉴评组。
H2.1.5取样员应按规定作好取样记录。
H2.1.6取样后由鉴评组负责封库、分样。
H2.2综合评定
H2.2.1大曲综合评定分两个部分,既感观评判和理化分析评判,其中感观评判实行60分制,理化评判为40分制,总计100分,两部分得分之和为大曲等级评判依据。
H2.2.1.1感观评分标准
H2.2.1.1.1感观评分实行60分制评分,将其分为4个因素,分别为香味(15分)、断面(25分)、皮张(12分)、外表(8分)。
H2.2.1.1.2感观评分标准(见表一)
表 一
项目 | 等级 | 指标要求 | 额定分 |
香 味 | 1 2 3 | 曲香味浓厚纯正或有酱香味,无异味 曲香味较浓或有酱香味,无异味 曲香淡薄、有异味 | 13—15 9—12 4—8 |
断 面1/2 | 1 2 3 | 整齐、泡气、呈灰白色或有黄、红菌斑,菌丝生长丰满,有轻微水圈 整齐、较泡气、呈灰白或有少量黄、红菌斑、有轻微水圈 不整齐、死板有黑心或轻微青霉菌感染 | 21—25 15—20 5—14 |
皮 张 (L) | 1 2 3 | L≤0.5 cm 0.5cm< L≤1.0 cm L>1.0 cm | 10—12 7—9 4—6 |
外表 面 | 1 2 3 | 棕黄色、灰白色、穿衣好,表面光滑 多数为灰白色,有棕黄色,穿衣略差,表面欠光滑 灰白或小麦粉本色,穿衣差,表面粗糙或有杂菌菌斑 | 6—8 3—5 1—2 |
H2.2.1.2理化评分标准(见表二、表三)
H2.2.1.2.1将其分为7个因素,分别为酯化力15分、发酵力10分、酸度4分、糖化力3分、液化力3分、淀粉3分、水分2分。
H2.2.2综合评定由大曲质量鉴评组组织实施,理化分析由质量检验中心负责。当因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仲裁时,送国家法定权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H2.2.3鉴评时间:取样后现场组织感观鉴评。
H2.2.4对感观评判应逐项登记每个鉴评人员对每批曲样的感观评分,取感观得分的平均分作为该批曲样的感观综合得分。
H2.2.5感观综合得分低于35分的大曲不送理化检验。
H2.2.6对感观合格的样品,每批取感观等级相近的3—5块具有代表性的曲块粉碎后取综合样做理化分析,并在10天内向鉴评组提供理化分析结果通知单一式两份。
表 二
发酵力 (x) (g/g.72h) | x≥0.5 0.3≤x<0.5 0.2 ≤x<0.3 x<0.2 | 10 5—9 1—4 0 |
酸度 (y) (g/g.h) | y>1.5 1.2≤y≤1.5 0.9≤y<1.2 0.6≤y<0.9 0.4≤y<0.6 y<0.4 | 0 4 3 2 1 0 |
液化力 (z) (g/g.h) | z≥0.5 0.25≤z<0.5 z<0.25 | 3 1-2 0 |
淀粉 (w) (%) | w≤56.0 56.0<w≤60.0 w>60.0 | 3 1-2 0 |
糖化力 (h) (mg/g.h) | h≤800 800< h≤1000 h>1000 | 3 2 1 |
水分 (n) (%) | n≤13 13<n<14 14≤n≤15 n>15 | 2 1 0 拒收 |
表 三
平板曲 酯化力 (DP) (酯化力单位) | DP≥300 200≤DP<300 150≤DP<200 100≤DP<150 DP<100 | 15 11—14 6—10 2—5 1 |
包包曲 酯化力 (DB) (酯化力单位) | DB≥500 400≤DB<500 300≤DB<400 150≤DB<300 DB<150 | 15 11—14 6—10 2—5 1 |
酯化曲 酯化力 (DZ) (酯化力单位) | DZ≥750 650≤DZ<750 550≤DZ<650 400≤DZ<550 DZ<400 | 15 11—14 6—10 2—5 1 |
H2.2.7综合评定由鉴评组汇总感观鉴评和理化鉴评结果后给出。
H2.3大曲等级评定
H2.3.1大曲质量鉴评组为大曲等级评定的最高机构。
H2.3.2鉴评组根据曲样的感观和理化得分,按照等级划分标准,对每批大曲作出等级评定。
H2.3.3等级评定结果由鉴评组书面通知(附理化检验结果)。
H2.3.4 未经鉴评和鉴评不合格的大曲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H2.3.5如检验结果发生异议时,向鉴评组提出申请,鉴评组组织复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168c703b1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c1.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