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19年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05-05 00:26: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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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9年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为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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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员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是可以得到高温补贴费的,但对于高温的认定,各地有不一样的认定标准,且由于每个地方的地理位置、当地民情不同,所以导致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也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你是否知道南京2017年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南京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二、南京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

  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三、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我国的惠民政策处于不断的完善当中,高温费的发放也由只发放露天工作者到室内劳动者也可以得到高温补贴。由以上南京2017年高温费的发放标准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南京高温费的发放标准还是相对比较高的。且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需要注意安全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17e288d2e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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