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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东师校发字[2004]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多出路”的培养思路,保证和促进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新世纪经济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学生自主学习与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我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为保证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取得学校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即可毕业。为此,学校规定以四年为标准本科学制,并以此制定课程计划。但学生的实际修业年限,可根据其获得学分的不同情况在3至6年内浮动。无论提前或延迟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时均填写标准学制年限。6年期满,仍未修满课程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者,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条在学分制下,学生可以根据课程计划的基本要求和自身的学习情况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教师(限于开设平行课堂的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所有学生均可以修读副修专业或第二学位课程。部分优秀学生还允许转专业。
第四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三学期制,即“两长一短”三个学期。长学期为19周,考试2周;短学期一般为3—4周。
第二章课程结构与学分分布
第五条学校对各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提出统一要求,各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出各专业的课程计划,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学校构建“模块化、多样化、网状多向”的课程体系,方便学生自主选课。学校本科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专业教育课、教师资格教育课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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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选修课四大模块构成。其中,教师资格教育课是为准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提供的一个课程模块。学校各专业课程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可以分为必修和选修两大类。必修课是指依据本专业的培养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类,限定性选修课是指按照课程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从若干门(模块)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模块);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在修满课程计划中规定的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学分要求之外修读的所有课程,课程计划中只作学分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任意选修。任意选修的范围涵盖学校所有课程。
第七条本科学生毕业要求的学分总额为145—155学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实践性较强的专业的学分总额不超过160学分。其中,所有学生必须在通识教育模块修满50学分,在专业教育课模块修满75—85学分。准备从事教师职业者,必须修满教师资格教育课程模块所要求的25学分。
第三章学分管理
第八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