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8-06-30 15:45: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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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省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几点建议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逐步推广,农村男劳动力外出打工已渐成潮流,留守妇女的队伍已日渐扩大。留守妇女问题直接影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更关系到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据省妇联留守妇女权益状况普查和留守妇女生存发展状况问卷调查,目前我省1053.5农村妇女中,留守妇女44.9占农村妇女总数的4.3%,她们的基本情况主要有特点:一是青壮年居多。20—30岁的占10.9%31—50岁的占82.0 %50岁以上的占7.1 %。二是文化程度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5.4 %。三是经济上多数依靠丈夫打工。大部分或全部依靠丈夫打工的占84.2%,主要依靠自己的仅占15.8%。四是留守原因相对集中。因需要照顾老人孩子的占40.9%,因家里土地需要耕种的占36.6%,因城市生活成本高、不适应的占28.2%

我省农村留守妇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劳动强度大,家务负担重。大多数留守妇女已经由传统家庭的半边天成为现代家庭的顶梁柱。不仅要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而且要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赡养孝敬年迈的老人以及料理家庭事务,独自承担起原本夫妻共同承担的劳动。49.3%的接受调查的留守妇女感到劳动强度大,58.9%感到教育子女力不从心,88.0%担心老人生病没人帮忙。二是情感交流少,精神压力大。由于丈夫长期外出务工,夫妻之间最多的联系就是打个电话。随着空间距离的扩大,情感交流的减少,留守妇女有诸多担心和疑虑,主要表现在:担心丈夫在外出现意外事故的占95.7%,担心农忙时没人帮忙的占79.4%,担心夫妻感情出问题的占69.0%,担心孩子没人照料的占73.3%,担心自己被人欺负的占58.8%。精神上的压力严重影响了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三是聚少离多,婚姻不稳定,妇女权益缺失保障。由于丈夫长期外出务工而且路途遥远,探亲成本较高,长时间的分离使夫妻间缺少情感交流导致感情逐渐淡化。据统计,丈夫平均每月回家一次探亲的占24.1%,每半年回家一次探亲的占49.8%,每年回家一次探亲的占19.9%。有12.4%的留守妇女感觉夫妻感情不如以前,13.7%的留守妇女感到婚姻状况比以前差。担心丈夫在外的收入很难掌握和控制,一旦丈夫提出离婚,留守妇女很难获得应有的财产,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有的留守妇女和公婆一起居住,房产是公婆的,一旦离婚只能是净身出户,没有栖身之地。四是文化生活少,治安隐患增加,缺乏安全感。由于农村目前还缺少娱乐活动,留守妇女文化生活单一,在空闲时间除了看电视,多集中于串门聊天、打扑克和打麻将,66.2%的调查者通过串门聊天,打扑克麻将打发空闲时间。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妇女、老人和儿童,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相对减弱,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增加,27%被调查留守妇女安全感下降,担心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五是儿女外出务工,老年留守妇女问题凸显。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老龄人口逐年增多,老年留守妇女面临的问题日益凸显。有的老年留守妇女身体有病,无人照料;有的还需要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有的子女外出后没有音信,老人的生活缺乏保障;有的子女只是按时往家寄钱,对老人疏于精神上的关心和安慰。

为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省妇联建议一是要积极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调查研究,把农村留守妇女工作纳入本地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之中,加快教育、医疗、社保、户籍等制度的改革,在就业、就医等方面给予进城务工人员同等待遇;推行农民工带薪探亲休假制度,为农民工及留守妇女提供人文关怀;大力兴建廉租房、保障房,降低农村富余劳动力举家转移成本。二是要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专门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公安、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妇联、共青团等单位的联系与密切协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共同做好留守妇女工作。三是要不断提高留守妇女整体素质,创建和谐家庭。对留守妇女要经常进行知识、科技、技能、法制、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重点培养一批留守妇女致富带头人,提升其家庭地位,缩小与丈夫的差距,维护家庭稳定。要把保护留守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将留守妇女作为六五普法的重点人群,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教育引导留守妇女妥善处理婆媳、邻里、亲子关系。同时,由政府牵头建设一批健身娱乐场所,成立一些农村妇女业余娱乐机构,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娱乐活动,大力弘扬文明新风,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村组、社区平安家庭、平安社区(村屯)建设,积极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为外出务人员营造一个稳固的后方,为村民创造一个平安、祥和的生活环境。四是要创造条件,尽可能实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应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同时,提供各种条件,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建立更加积极稳妥的土地流转制度,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为留守妇女随丈夫进城务工创造条件;加强流入地对农民工生活、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管理与服务,使夫妻共同生活,减少分居、分离状态。五是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留守妇女后顾之忧。大力兴办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机构,加快托老托幼社会化步伐。通过发放小额贴息贷款、在劳动力转移比较集中的地方推广互助小组、邻里换工、雇工协助,对生活贫困等有特殊困难的留守妇女儿童家庭进行定点、重点帮扶等做法,解决留守妇女生产中的难题,从而进一步消除留守妇女的后顾之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20e344ec850ad02de8041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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