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北方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强校,管理兴校”四大战略,激发全校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及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争取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内涵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对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当年在承担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发表学术论著、科研成果获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及转让等方面进行核算。我校返聘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与返聘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相一致的予以核算。
第三条 多人合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科技成果转让分值等的核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课题组研究人员工作量多少予以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送科研处。项目负责人未提出分配意见的,由科研处按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科研分值计量,科研分值以在考核期内各单位上报的科技统计为准,其中:论文以刊物为准;专著以正式出版为准;科研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专利以获专利证书为准;技术转让以转让合同为准。个人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G=∑fX +∑fJ+∑fC +∑fH+∑fZ
其中:G 个人科研工作量;
X 承担科研项目积分(参见第五条);
J 争取科研经费积分(参见第六条);
C 科研成果积分(参见第七条);
H 科研成果获奖积分(参见第八条);
Z 科技成果转化积分(技术入股、一次性转让)(参见第九条);
f 多人合作项目科研工作量分配系数(参见第十条);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及相关系数
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为本人可计入的各类科研工作折算分值的总和。各类科研工作量化标准的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第五条 承担和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分值(X)
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工作量指正式列入国家级、省部(区)级、地市级和学校科研计划的科研课题,以及横向协作课题、委托研究课题。
项目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 (分/项)
注:① 承担项目分为项目总得分,得分由立项年和结题年平均划分。
② 不按期结题的项目,每延期一年,按该科研项目工作量记分递减5%。
③ 项目申报分系未获批准的申报项目得分,该分由项目的第一申报人获得。
④ 未通过科研处申报,但已获准立项的项目,必须在科研处办理本校立项登记管
理手续,方可按相应项目执行。
⑤ 各类项目立项,以下发文件为准。
第六条 争取科研经费工作量分值(J)
以项目为单位,计算争取的非自筹科研项目的经费分值:纵向自然科学类7分/万元(上限500分);纵向人文社科类9分/万元(上限500分),横向项目3分/万元(上限300分),每年按照项目实际到位的科研经费比例分配科研经费分值,科研经费金额不含代购仪器设备费。各类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自筹经费,不计算分值,不予核发此项津贴。
第七条 完成各类科研成果分值(C)
所有核算成果是指以北方民族大学为署名单位的成果。
(1)学术论文
论文是指在正式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或学术版等载体上发表的学术作品(不包括网络作品),学术会议论文以公开发表为准。
论文分值标准(分/篇)
注:①学术刊物等级,按照刊物的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刊物学术地位综合评价划分。其中:
A级:国内刊物Ⅰ:《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B级:国内刊物Ⅱ(国内权威期刊)见附件
C级:一般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收录期刊(不含扩展期刊)(以当年最新版为准,不含B级所列刊物)、国外期刊。
D级:国际会议论文集、一般公开刊物
②人文社科类论文字数限3000字(含)以上,自然科学类论文字数限1500字(含)
以上,低于规定字数的,按相应类别标准的90%记分。
③国内会议论文集、增刊及被国家新闻出版署点名通报的非法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计分值。
④在A、B、C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科研积分核算到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中去。对于教学科研人员,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科研积分,最多有5分累加到副高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中,最多有10分累加到中级职称以下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中;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科研积分不累加到正高职称和没有定额科研任务要求的教职工科研工作量中去。
⑤“北方民族大学”非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只计算30%的科研工作量。
论文被转载、摘录、索引的分值(分/篇)
注:① 转载、文摘等检索性刊物等级划分如下:
A级:《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检索的期刊(ISSN)、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ISSN)论文
B级:《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等以上A级类检索的学术
会议论文集(ISBN)、《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期刊(ISSN)论文
C级:《科学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检索的学术会议论文集
② SCI、EI、ISTP等检索的学术论文,均以教育部科技工作查新站委托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证明为准,并有确定的检索号。
③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等级的期刊转载、文摘、检索等,只核算最高等级。
(2)学术著作
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分值,参照相关院校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级各类著作每万字分值标准如下: (分/万字)
注:①出版单位的等级划分
A级: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
B级:其它出版社
②学术专著是指经过社会调查、科学考察或实验而进行的系统论述的著作,具有
很强的学术性。可以由个人撰写,也可以是集体著述,但有统一的总体构思和
前后一致的观点。学术专著的内容要充实,使用的数据可靠,提供的资料全面,
提出的观点新颖,在大的问题上须具有独到的见解。
③字数超过30万字的著作,按30万字上限核算。
(3)专利技术
已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专利的科研工作量分值标准(分/项)
(4)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人为北方民族大学的科研工作量分值标准(分/项)
第八条 科研成果获奖分值(H)
注:① 同一项成果同时获不同级别的奖,只核算最高等级。
② 各类学会、协会或其它非政府机构确定的相关奖励内容不予核算。
③ 获奖项目需北方民族大学为完成单位或合作参与单位,根据单位的排名和本单位第一人员的排名确定其科研分值。
第九条 科技成果转让分值(Z)
科技成果转让分包括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及科技成果推广得分
(1)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Z1)根据科技成果转让费金额按8分/万元计算(上限600分)。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由被转让的科技成果项目完成主要人员得分。科技成果转让金额以科研处每年实际到帐数额计算
(2)科技成果推广得分(Z2)根据科技成果推广费金额按5分/万元计算(上限400分),科技成果推广得分由项目推广的主要人员得分。
(3)科技成果转让费、科技成果推广费金额以科研处和财务处核实的实际到帐数额计算。科技成果推广金额以科研处每年实际到帐数额计算
第十条 多人合作成果工作量化分配比例(f)
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每人科研工作量按以下比例分配:
1.科研成果工作量的分配比例如下:
2.科研项目工作量分配比例如下:
3.科研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分配比例如下:
第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科研工作量分值
根据我校实际,艺术类创作、参展、参赛作品及体育类参赛成绩参照科研成果计算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一) 艺术类成果科研工作量化标准
注:① 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美协、书协等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
省级指各省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美协、书协等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
② 作为某杂志封底或封面的美术、摄影作品不计科研成果分值。
③ 正式播出证、入选证或展出证指主办单位为国家级或省级相关单位。
(二)艺术、体育类参赛成果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1.美术作品
注: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美协、书协等联合举办的赛事活动;
省级指各省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区美协、书协等联合举办的赛事活动。
2.音乐舞蹈作品及体育类竞赛
注: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广电部、教育部;
省级指各省宣传部、文化厅、广电局、教育厅。
(三)艺术、体育类理论研究论文经正式发表后与人文社科类论文同等计算科研成果分值。
第四章 附 则
第12条 坚持严谨的学术作风,防范科学研究中的不良行为。对在项目(成果等)申报、论文发表中弄虚作假、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扣除相应科研积分、退还奖励津贴。
第十三条 在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下,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是本校学生,第二署名是该学生的指导教师,那么按照第一署名计算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量。
第十四条 对“A、B、C类指定期刊”,科研处可根据同资料来源的最新版本予以更新,确需增减的刊物须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及获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与科学研究成果及获奖、科学研究项目等同对待处理。
第十六条 超过额定科研工作量的部分,每个科研分值80元(含税)。
第十七条 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三年定额任务津贴按年平均发放,第四年初对前三年定额科研工作量任务完成情况总决算。如果完不成,按照比例扣除。如果教学科研人员提前完成了三年的定额科研工作量任务,超额的科研工作量津贴随即按年发放。
第十八条 该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自2012年1月1日起取得的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按照此办法执行,计算科研工作量。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2bd3447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48.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