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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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2012

一、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二、各种假期及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 元旦,放假1(11
春节,放假3(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51 端午节,放假1(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101日、2日、3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8,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4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1,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1现役军人放假半



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路费: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产假 1、休假天数: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
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假期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的,享受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病假
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九)丧假
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工作人员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2ec42ed48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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