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19 14:36: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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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 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1


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 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 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 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设董事会的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 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事故责任。
第十一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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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2efbc4af524ccbff02184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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