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知识大全

发布时间:2020-06-01 09:19:1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大意义。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落实

(一)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煤矿安全方针标准

(三)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要强化安全法律观念,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五是要加大煤矿监察力度,六是要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七是要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八是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九是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容有;

(一) 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三)地方性法规有《〤〤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〤〤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目的与意义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1、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立法的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施行。

(二)《矿山安全法》立法的目的

立法的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

(三)《煤炭法》、立法的目的

立法的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煤炭法》于 1996年 8 月 29 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实施。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立法的目的

立法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

(五)《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目的与意义

1、制定的目的是保障煤矿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或减少发生煤矿事故。

2、其意义就是规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煤矿安全规程》的特点 针对性、 长期性、 科学性、 强制性 。

(六)《安全生产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行为,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2、它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 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行为及法律制裁

(一)、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是指不履行决定义务或者做出的法律禁止的行为。

2、法律责任是指者对其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根据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实施的惩罚性制裁措施。

(二)犯罪及特征

1、凡是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称为犯罪。根据犯罪的主观形态,可分两种:一是故意犯罪。二是过失犯罪。

2、犯罪的特征有三:一是具有是危害性,是一切犯罪的客观性。二是刑事性,即违反刑事法律的禁令。三是应受惩罚性,大多数情况下,惩罚是犯罪的必然的结果。

者影响煤矿安全生产行为的法律责任。

煤矿安检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其职责,出现漏检、错检、不坚持坚守工作岗位而发生事故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煤矿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预以消除的法律责任。

(三)煤矿安全监查中常见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检查员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煤矿安全检查员,应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如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煤矿安全检查员不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出现下例情况之一,则依法给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矿 纪 矿 规

第一节 煤矿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有关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经济蒸蒸日上,企业蓬勃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纪守规。纪律涉及的围很广,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军有军规、厂有厂规。同样,煤炭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企业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4条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即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劳动纪律

(一)所谓劳动纪律:就是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二)劳动纪律的基本容:

1、遵守劳动时间和单位的作息制度,禁止旷工、迟到、早退。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单位。

3、努力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保证生产质量。

4、在工作时间,遵守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做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东走西串,嬉戏打闹和打架斗殴。

5、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生产。

6、爱护国家财产和共公财务。

7、遵守本单位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

第二节 “三违”及其危害

一、“三违”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反了其中一项,就被称之为“三违”人员。

1、违章指挥:即违反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而盲目指挥生产的现象和行为。

2、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懂安全常识及技术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等现象和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即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二、“三违”的危害

由于“三违”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全国每年有上千起,伤亡几千人。矿井事故与“三违”有着直接关系。据调查90%以上的事故,均是由“三违”人员造成的。我们职工队伍中的有些人,由于综合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决不能宽容和忽视,我们只有坚决与“三违”作斗争,才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三、反“三违”的有关规定

1、对为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事故责任者,有关部门有权吊销安全书和给予经济处罚,有权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

2、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三违”人员,有权给予罚款,对请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3、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职工有权提出安全建议。

4、对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以及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也是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

5、《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材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窑街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奖惩暂行规定中,职工违反哪些规定将解除劳动合同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一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60天的;

(二)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酿成责任事故,给他人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使企业经济(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有《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节安全生产责任、检查、培训制

一、安全责任制

《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责任制,即安全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负的安全责任作业的明确规定

(二)安全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各种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

(三)安全责任制是各岗位职工工作成绩的考核标准,考核手段,对干部职工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严肃性,有很大作用。

(四)安全责任制与安全法规和刑法有关条文有着很大的关系,是追查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五)有了安全责任制发生事故后,就能比较清楚的分析事故,论清责任,吸取教训,搞好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一项重要的制度保证。

二、安全检查制度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劳动条件、机器设备、防措施、工艺流程、使用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操作行为等,都会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安全因素,这些通称为“隐患”,如果不及时销除,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为此,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对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的条件变化和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种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避免重大事故的发展。

三、安全培训制度

(一)《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是法定的义务,各种安全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因此,只有认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保证训学习人员的质量。并考试合格,才能入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矿工。

第四节 煤矿企业的奖罚办法

煤炭企业的奖罚办法,是反映安全生产制约机制的有一重要制度。为了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究”的方针,严肃法纪,严明奖惩,造成一个遵章守纪光荣,违章乱纪可耻的群众舆论,就必须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以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这也是 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生产奖罚的办法

(一)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应予表扬和奖励

1、超额完成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财产和能源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研 、工艺设计,产品改造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有重大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在改造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4、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的,是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公认成绩卓著或应当给予奖励的。

(二)对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及完不成生产任务的或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者。

3、无理取闹、聚众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工程,安全工程程,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安全奖罚的办法

(一)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应该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或晋升工资。

1、模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职工有下列违纪违章之一的,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应视其轻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不及时坚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 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造成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有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5、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6、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有不及时报告的。

7、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满事故真像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借故进行报复的。

8、发生事故后,隠满事故真像,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屁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安全部门负责奖罚的考核,领导工资部门负责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发放奖金和收缴罚款工作。

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第一节 劳动用工制度

(一)劳动就业就是在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在一定岗位上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社会劳力

(二)劳动就业对与人的生存、成长、社会进步、国家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劳动就业是谋生的手段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食物,衣服、住房、用品等生活资料。人们要满足生理需求,取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从事社会劳动,只有从事社会劳动才能获取生存必需物品,若要人们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就必须付出诚实的劳动,向着更高的目标辛勤努力获取个人的生活资料,逐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

2、劳动就业是个人及为社会、国家建设贡献的途径、社会要发展,国家要建设,人们要幸福,国家要强大。每一项发展和建设事业都离不开每个劳动者的辛勤努力。正如煤矿的辛勤劳动,将工业能源“煤”,从井下挖出来,提供给所需能源的行业,才能使社会发展,国家建设不断前进。

第二节 煤炭企业劳动合同

一、煤炭企业劳动合同的容

1、合同期限。一般为若干年。

2、生存(工作)任务,具体在和工种的要求

3、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合同的责任。

8、劳动争议处理。

9、双方需要的约定的其他容。

幻灯片43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满,自行解除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调解 2、仲裁

第三节 煤矿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煤矿职工在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煤矿职工有权参与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知情权和建议权

煤矿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煤矿企业要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有权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制定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批评、检举和控告及合法拒绝权

煤矿职工有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煤矿企业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事实。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拒绝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投诉上告权

在井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9、遇险停、撤权

煤矿职工发现直接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煤矿企业不得因职工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0、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煤矿职工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按规定对职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11、工伤保险和索赔权

煤矿企业保险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职工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到损害,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企业依法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

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

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需爱护有关设备、设施,须按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煤矿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是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报告和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煤矿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

第四节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专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时的安全、健康。

一、煤矿作业环境

煤矿作业环境是复杂的、特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条件艰苦。

2、生产工艺复杂。

3、自燃灾害严重。

二、劳动保护的原则与任务

1、劳动保护的原则

2、劳动保护的任务

三、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煤矿企业现有劳动保护用品有下列几种:

1、自救器。2、工作服。3、安全帽。

4、防护鞋。5、防护手套。6、呼吸护具。

7、眼防护用具。8、听力护具。

四、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劳动者)从事井下劳动。

第六章 煤矿职工职业道德

第一节 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

(一)道德是调节个人与自我,社会和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总和,是靠社会瘀论,传统习惯,教育和信心来维持的,要是社会稳定,秩序正常,除发作手段以外还要一定的规则和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们关系,这种规就是道德。

(二)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所遵守的行为规的总和。它即是对从业人员职业活动的行为要求,又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二、职业道德基本规(基本规)

职业道德规是在职工核心原则指导下形成的。它是人事职业活动的人们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它即是调节职业活动中人们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的行为准则。也是评价职业活动和职业行为的家庭标准。

(一)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就是热爱自己的各种单位,热爱自己从事的职业就是恭敬。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兢兢业业,专心致志。

(二)、诚实守信

1、诚实守信就是真心实意,实事,不虚假,不欺诈,守信就是遵守承诺,讲究信用,注重质量和信誉。

2、诚信是为人处事 的基本准则,更是从业者对社会,对人们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

(三)、办事公道

1、公道就是公平、正义,也可以说是不偏不倚。办事公道是人民群众对每个从业者基本要求,是为人民服务必不可缺少的条件,是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最起码的保证。

2、办事公道的基本要客观、公正,照章办事。

(四)、服务群众

1、服务群众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2、服务群众是为人民服务这一职业的核心,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化,是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职业生活中最直接的体现。

3、人生价值在为人民服务中得到实现,从事任何职业均热情周到,要满足群众,服务社会。

(五)、奉献社会

1、奉献社会就是把自己的知识,才能、智慧、毫无保留地,不计报酬的贡献给人民,贡献给社会,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2、奉献社会是一种忘我的无私精神,是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是每个从业的最终目的。

三、煤矿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自身规)

1、热爱本职工作

2、钻研职业技能

3、遵守法律法规、规程和制度

4、坚持安全生产

5、加强团结协作

6、勇于抢险救灾

第二节 职业道德与安全生产的联系

一、煤矿职工的职业道德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煤矿职工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就会自觉遵守,维护自己所遵循的安全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相反,如果煤矿职工职业道德底下,素质不高,社会无视法规,违章作业,必然导致事故。

一个安全文明矿井必然有一支严格遵守、遵循安全职责的矿工队伍,这是对矿工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条件和要求,也是职业损失的具体表现。

二、煤炭企业应该逐步教育职工,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让他们在生产活动中钻研业务,提高技能,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保障煤矿安全。

第三节 职业道德休养

一、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

(一)修养是人们提高人们文化水平,培养思想品质,专业技能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所谓“修”,主要是指治、锻炼、学习和提高,所谓“养”,主要是指培育、滋养、和熏。

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实践中,按照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在职业道德品质方面的“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借以形成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达到较高的境界。

(二) 职业修养是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个人进步的和成长的重要条件。许多煤矿职工,由于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成为生产骨干,有走上企业的领导岗位。

二、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一)学习理论和职业道德基本知识,理论正指着中国社会的实践,学习和职业道德基本知识从理论上明确为什么这样做,应该怎样做的道理,提高职业道德的休养的自觉性。

(二)参加社会实践,坚持知行统一,“知“是指在 职业实践中经过总结经验和教训而获取的正确认识,“行”是指社会实践。刻苦磨炼自己,坚持“知行”统一,者就是根本途径方法。

(三)学习先进人物,不断激励自己,向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学习,学习他们的高尚品德,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先进人物的模作用促使我们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四)开展职业道德评价,严于解剖自己,职业道德评价是对人们职业行为所做的恶善判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改正自己的过错,是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休养的重要方法,

(五)提高精神境界,努力做到“慎独”。“慎独”是指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自觉遵守道德规的一种能力,它即是一种道德休养方法,又是一种崇高的境界。

在职业道德休养中,我们要牢牢掌握四个要素:根在实践,贵在自觉,重在坚持,难在“慎独”。

三、简述职业道德对煤矿安全市场的重要意义

作为新世纪的煤矿职工,应该感到光荣与自豪,要热爱煤矿,钻研自己的业务,提高自己的技能,遵守煤矿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各种违章现象做斗争,要努力提高自觉的道德水平,加强道德休养,争做一名遵章守纪好职工。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矿井市场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职业道德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煤矿行业的职工应能努力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工道德的素质,能力为社会,企业和国家建设做出贡献有着深远的重大意义。

第四章 入井须知及入井安全知识

第一节 入 井 须 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1、职工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各项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

2、职工入井前,还要认真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预防方法及采取措施。

3、职工入井前,还要认真检查一遍,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带齐,工作中该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带全,不要遗忘在井上,以免影响工作,锋利的工具,应套上防护套或装入工具箱,以防伤人和伤己。

4、新入井的职工,听从跟班的队、班长安排,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没有老工人的许可,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

二、入井前的注意事项;

1、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智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

2、入井前绝对不能喝酒,否则由于神智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

3、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因为,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所以在井下绝对禁止吸烟。

4、入井前应穿好工作服、胶鞋,脖子上围上一条毛巾,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耳朵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

5、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打眼和洒水防尘,还要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

6、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自救器,方可入井,因为,安全帽是矿工安全的首要保障,矿灯是矿工的眼睛,自救器是矿井一旦发生事故时矿工的救命器。

三、入井前的有关规定;

1、新入井的井下井工作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四个月,然后经考核后,方可独立工作。

2、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所有生产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培训应支付工资,培训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4、入井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5、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健身制度和入出井人员的清点制度。矿灯牌、入井牌自己保管,入井、出井交接清楚。

四、井下工作人员行走须知

1、下井工作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

2、不得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

3、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拿在手中,注意避免碰上他人和逐及到架空线等。

4、当车辆接近时,应立即进入躲避洞室崭避。

5、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听,二看,三通过”。

6、任何人都不能在斜巷、平巷人行道的另一侧行走。

六、乘坐人车

乘坐人车必须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1、听从司机及跟车人员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中上下车。开车前都必须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

3、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5、按车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剂坐。

6、车辆跳道时,乘人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正常情况乘人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

7、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

8、严禁乘坐空、重矿车。

七、其它注意安全事项

1、安全出口;矿井至少有两个能行人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至少有两个以上行人的安全出口,必须与通达地面的出口相连接。

2、路标;在巷岔道口拐弯处,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巷道名称,长度以及用箭头指明去矿井安全出口的方向。

3、避灾路线;煤矿井下巷道很多,工作场所分散,每个职工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避灾路线都挂有路标,路标上有箭头,沿着指示的方向走,就可以安全出井。

4、下井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务必要爱护井下的各种安全标志。若看不清安全标志或损坏安全标志,如遇突发事故时,无法辨认安全撤退路线,会给自己,给他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后果。

八、下井人员必须熟悉矿井各种信号

1、乘坐斜巷人车信号;每个职工必须听从信号工、警戒工命令,严禁其他人员乱打信号,防止发生以外事故。

2、井下运输大巷,主要是电机车信号;有照明、手拉敲击铃声、列车尾部显示的红灯,防止行走人员思想不集中,发生以外事故。

3、井下暗斜井绞车提升信号,“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信号不清不准提升或下放。

4、井下皮带运输机信号;“一停、二拉、三检修”。由输送机司机专人操作,防止其他人员操作,发生意外事故。

5、井下刮板输送机信号;“一停,二拉,三检修”。 有输送机司机专人操作,防止其他人员操作,发生以外事故。

6、信号按钮,信号线,要悬挂在固定位置,并要悬挂整齐,防止乱放在,有积水,有煤泥的巷底,发现信号失灵不起作用时。及时汇报,立即修复和更换。

第四节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一、井下安全设施 (参考书122页)

1、井下的各种带电设备不经管理人员的批准不得随意搬迁和移动,不得随意拆卸接地装置,严禁非工作人员接触带电设备,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2、机电设备有;绞车、电机车、水泵、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笆斗装岩机、瓦斯抽放泵、乳化泵、前探钻机、泥浆泵、变电所、煤电钻、局部风机、磁力启动器、电铃、按钮、电缆,等等。这些设备及其它设备都有专人看过,包括专职人员要爱护设备外,其他一切人员一律必须要爱护以上设备,否则要严肃处理。因为它为了安全正常、生产任务完成而服务。

3、通风设施有;风筒、枫桥、风机、风门、风窗、栅栏、密闭、测风站、风帘,等等。这些通风设施除风筒工、瓦检工专人爱护外,其他一切人员一律要爱护以上通风设施,违者要严肃处理,因为通风设施是每口矿井的空气氧气,也是每一位职工必不可缺少所需要的空气氧气,又是稀释井下有害有毒气体的安全首要工作,确切的说;爱护通风设施就是保护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就是保证安全生产最关键、最重要的安全基础工作。

4、监测监控设施有;风门、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风速、抽放泵、水泵、主扇、局部扇风机、主要工作地点监控器、监控电缆线等以上各种传感器。这些传感器的装置,为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高科技,现代化管理提供了依据。所以说;爱护监测监控设施是我们全体矿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否则违者严肃处理。

5、井下牌板管理;每个职工必须要爱护,井下安全宣传牌板、规程牌板、制度牌板、瓦斯牌板、测风牌板及各种牌板,应严格执行牌板管理制度,能够行之有效的为安全生产服务。若遇破坏牌板者,无论是任何人,都必须严肃处理。

二、井下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5、识别标志。

煤矿井下巷道及工作面场所条件复杂多变,设立悬挂安全标志有助于矿工按正确的方法和路线操作和行进,特别是在发生突出性灾害事件时,发挥的作用极其重要。因此,我们要爱护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第五章 煤矿相关安全基本知识

一、煤矿安全方针是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煤矿“十二字”方针指: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三、煤矿“三大”规程是指: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四、煤矿“三违”是指: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五、“五大”自然灾害是指: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六、煤矿基层管理的“三同时”是指:

同时开班前会,同时入井,同时出井。

七、“一通三防”是指:

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

八、“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

事故原因分析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事故防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九、“过八关”指:

检讨关,帮教关,罚款关,亮相关,培训关、担保关、保证关、说法关。

十、井下睡觉的危害指:

一是不能及时发现险情,醒后短时间大脑容易反应迟钝和错乱。二是应井下空气潮湿易身体受潮气侵蚀而得病,三是井下睡觉视为违规行为。

十一、采面“三直两平一净两长通”指:

煤壁直、溜子直、柱子直,顶平、地平,工作面干净,上、下出口畅通。

十二、现场急救“三搬运”指:

对中毒室息人员,先人工呼吸,后搬运。对骨折受伤人员,先固定,后搬运。对出血受伤人员,先止血,后搬运。

十三、井下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指: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十四、安全生产的原则指:

一是“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二是“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三是“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四是“管生产必须先管安全”的原则。

十五、矿井主要运输方式指:

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矿用绞车,矿用电机车。

十六、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指:

一是瓦斯浓度在5%-16%。二是有明火高温热量在650-750C。三是瓦斯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中的氧浓度大于12%。

十七、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指

A.及时报告灾情,B.积极抢救,C.安全撤离,D.妥善避灾。

十八、煤尘爆炸的“三个”条件指:

一是煤尘具有一定浓度的煤尘云。煤尘爆炸界限为45克/立方米—2000克/立方米。二是煤尘爆炸的引燃温度仪般在650—900C。三是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大于18%。

十九、防止水害措施:

“七字”指:查、探、放、疏、堵、排、截。

二十、防突技术原则:

“先保后采,先抽后采(掘),保抽并举,综合治理”。

二十一、“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a突出危险性预测,b防治突出措施,c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d安全防护措施

二十二、防治水害的原则: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二十三、“三项制度”是指:

全面实行安全风险低押金,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

二十四、总体思路

1、力争“一个目标”:即紧紧围绕:“两型三化”矿井创建活动力争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

25、狠抓“两个薄弱环节”:

即强化:“一通三防”,防治二氧化碳突出和防治水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

26、落实 “四项责任”:

即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责任。

27、实现“五个突破”:

即安全自主创新能力取得新突破,安全科技成果取得新突破,安全文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取得新突破。

28、“两型三化”是指:

本质安全型、安全高效型,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人员培训制度化。

29、瓦斯防止战略

“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30、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幻灯片137

31、入井人员十个不准

1、穿戴不整齐不规不准入井;

2、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准入井;

3、不围毛巾不准入井;

4、不带防尘口罩不准入井;

5、不戴手套不准入井;

6、有关人员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不准入井;

7、井口未检身不准入井;

8、无干部带队不准入井;

9、各工种不带操作证不准入井;

10、矿灯无人员定位识别卡不准入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2fbb0495b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bf.html

《煤矿安全知识大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