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软件侵权案件处理

发布时间:2019-12-07 19:32: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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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此种盗版之“罪”负责

  宝蓝公司检查前如何获取证据令人生疑

  员工私自安装盗版公司为此背负法律责任

  部分国外软件公司在国内靠查盗版为生

  检查结果未考虑《计算机软件使用条例》第十七条

  一直以来,软件行业内有关盗版的话题就非常敏感。而对于那些从眼前利益出发,为了个人或者小集体的利益而无视知识产权的国内企业来说,我们大多数时候都保持着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态度。可北京明天高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贝志城一直都认为自己的公司不属于这一类。作为微软的金牌合作伙伴,明天高软拥有微软100套办公软件、35套开发工具的正版使用授权,公司为软件方面的投入从1999年开始累计达数十万元。

  所以当微软在软件开发工具方面的竞争对手宝蓝(Borland)中国公司带着海淀工商局的检查人员到明天高软公司检查,并以“有4位员工的计算机上安装了宝蓝的盗版软件”为由,要求明天高软作出赔偿时,贝志城感觉“非常冤枉”。而随后事情的发展,更是大大出乎了他的意料。

  “工商局来检查的部门属于经济检查科,在查出公司有4位员工的计算机上安装了宝蓝的盗版开发工具之后说是按规定要对我们进行处罚。但随后宝蓝的律师又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以2万元/套的价格购买4套宝蓝公司的正版软件,就可以不被罚款。”贝志城对记者表示,“对这样的说法我感到很不理解。”

不解之一:公司是否应为员工个人盗版行为负责?

  贝志城的困惑来源于很多方面。“2002年11月我已向公司发出通知,要求严禁使用一切盗版软件,同时公司2003年4月的计算机管理条例也明文禁止使用盗版软件。”贝志城对记者说,“但是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我们根本不可能检查员工的计算机是否安装了盗版软件,对于企业来说,我们只能做到将和工作有关的软件全部正版化。虽然我们一直在定期检查员工工作所使用的软件是否盗版,但我们没有办法完全阻止员工下载或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果说少数员工的个人行为要公司来承担责任的话,我觉得很冤枉。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作为一家软件开发公司,我们无法阻止员工从网上下载软件。而按目前的司法状况,我们也不可能向法院要求追索员工责任,因为根本就执行不了。要是直接向员工罚款,那我们又必须面对劳动仲裁庭的官司。也就是说,让企业来承担员工因个人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这合理吗?”

不解之二:第十七条规定是否有效,如何解释该规定?

  更让贝志城不解的是,虽然公司有4台电脑上安装了宝蓝公司的盗版软件,但检查组没有在整个明天高软公司搜查出任何一段代码利用这些软件开发出来的产品。按照我国《计算机软件使用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可以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不经著作人同意并不向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我可以把未经过宝蓝公司授权的软件安装到公司的计算机上,但是不能利用它做任何事情,可以运行其程序,但是不能使用。”贝志城说,“从目前的情况看,这几位安装了盗版软件的员工的确也是这样做的,因为在他们的计算机上根本就没有找到任何一段代码是利用宝蓝的软件所开发出来的源代码。这非常容易理解,因为我们是微软的金牌合作伙伴,我们所开发的产品也全都是基于微软的平台,并利用微软所提供的开发工具而成的。从这样的角度出发,公司根本就不存在盗版的行为,工商部门也没有理由对我进行处罚。”

不解之三:突击检查之前对方取证是否合法合理?

  最让贝志城不理解的是,宝蓝中国是如何知道这几套软件存在的。“按照一般的检查流程,宝蓝需要先向有关部门举报,我公司存在盗版行为,然后才会有突击的检查产生。但我们之前和宝蓝公司没有任何业务上的往来,我到现在也没明白他们是如何知道我公司地址的,也不明白为什么会突然到我的公司来检查。”贝志城说,“虽然坊间有传言说是宝蓝中国不靠别的,就靠到各家公司去检查盗版为生,但我觉得如此有名的一家跨国企业不应把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定位在这种思路上。是公司内部的员工告密?也不太可能,因为这对他们来说没有任何好处。剩下的惟一可能就是宝蓝在自己的软件中设计了后门,但这样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宝蓝的很多产品在全球很多机密机关和军方都有应用,如果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搜集这些信息,很可能会牵扯进涉密的问题。”

  “我们已经准备应付宝蓝的起诉了,同时也认为我们并不理亏。”贝志城对记者表示,“只是如果我们这场官司输了,我将无法理解,中国的企业要怎么做才能不违法?而中国的企业又要怎么做才能防止自己被推上被告席?”

  贝志城的经历和迷茫其实是在向我们展示一个新的问题——在中国,我们该如何去推进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

  记者就此事向宝蓝公司了解情况时,被相关负责人告知,宝蓝公司这样的做法的出发点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关于明天高软所遇到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情况仍在调查中,宝蓝公司将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

思考——恶意查抄无益产业发展

  对比起宝蓝的做法,微软此前对杭州数百家网吧发出的律师函无疑是在用另外一种方式思考。他没有带着工商部门的人去检查,也没有要求网吧业主们直接购买多少多少套Windows产品,而是通过律师的交涉,给了盗版使用者们两种解决的办法:第一是停止使用盗版的Windows产品,改为使用免费的Linuxs或者使DOS系统;第二是向微软购买正版的软件,甚至给出了针对网吧业主集体购买的最合理的价格。这样的做法一来更加合情合理,既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保证了自己的利益。

  “宝蓝的这种行为更像是利用现在对个人盗版行为无法有效遏制的条件,从自身利益出发而进行的恶意查抄,甚至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恶意的滥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其实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是用盗版软件并产生了经营成果,应当承担购买和赔偿的责任,但如果无证据表明使用盗版软件带来了经营成果,则应当给企业一个机会了解软件正版化的必要和评估相应成本,在没取得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允许企业删除盗版软件,对经营中必要的正版软件进行购买,而不是对企业里所有被发现的盗版软件都买单。整个软件行业都期待并支持正版,也呼唤着知识产权保护,但我们不能容忍某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恶意的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旗帜。因为这其实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践踏。”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3833028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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