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11-15 16:22: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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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体现研究生导师动态管理的原则,规范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原则
(一)有利于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有利于我校的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 (三)有利于提高和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四)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师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两年工作经历。
(三)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厅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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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以上级别的纵向科研课题。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横向课题。
(四)有在研项目,科研经费满足培养硕士研究生要求。 对于工、医学科,近三年累计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对于理、经济、管理学科,近三年累计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对于文、法、教育、艺术学科,近三年累计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
对于工程硕士类,近三年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12万元,主持的单项横向课题到校经费不少于5万元;对于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类,近三年到校经费超过2万元,且主持的单项横向课题到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
(五)近三年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SCISSCIEI检索期刊论文1篇,或A&HCICSSCI《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1篇,或重要期刊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3篇。
(六)参与1门以上与本学科领域有关的研究生课程教学。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向相关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领域所在学院(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请材料经所在学科领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步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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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3a50a70ca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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