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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配资纠纷法律问题分析
股票配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应运而生:股票市场上资金持有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模式结合起来,共同发展,逐渐就形成了股票配资这个新型的融资模式。具体操作是炒股者(融资方向配资方交纳一定的保证金,配资方以保证金为基数按一定的杠杆比例将资金配给炒股者,打入指定的配资账户中,收取利息及管理费。配资款项只能用于炒股,炒股者以买入的股票及保证金作为担保物向配资方进行担保。配资方对股票市值及账户余额设定警戒线与平仓线,当资产缩水到警戒线后,如果炒股者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配资方有权在资产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
“场外”股票配资,是指非证券公司所从事的股票配资活动。证券公司的融资业务,受到《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监管,对业务资格、适当投资者、投资标的、业务规则等均有严格的限定。而“场外”股票配资,就其配资主体而言,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的资格,客户通常也未经过严格的审核。由于从事场外配资的主体通常不由证监会直接管辖围,因此容易产生监管盲区。
场外配资产生了金融风险与法律风险。场外配资的金融风险已然体现,自2015年6月中旬以来,股票市场的暴跌,将场外配资蕴含的巨大系统性风险引爆。场外配资的杠杆从1:0.5直到1:10,甚至通过复合杠杆能达到1:20,对应的平仓线相应从高到低排列。一旦市场下跌,高杠杆配资的平仓线率先达到,引发平仓,一定规模的集中卖出又会将市场带到较低杠杠配资的平仓线,引发新一轮平仓,最终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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