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收缴党费计算公式

发布时间:2020-12-10 08:07: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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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收缴党费计算公式(适用2014年至今)一、在职教职工中的党员在职教职工中的党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项目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上述三项之和减去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为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比例未变。(1)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基数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3)基数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4)基数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不超过35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为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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