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最新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0-08-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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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最新创业政策
上海市初创企业场地补贴政策 补贴条件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劳动者在本市创办18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少于6人的(首次申请不少于6人;
4、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满半年及以上; 5、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 政策优惠
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所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从业人员人均房租金额及从业人员中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来确定,年度人均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补贴时间
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补贴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注册时间不一般少于6个月;
3、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4、孵化场地内在孵企业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75%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
5、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有与其宗旨相称的完善的管理制度;
7、专业孵化器应具备明确的专业方向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服务队伍与专业服务平台。
政策优惠
本市经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照上海市及区县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
1、经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启动补贴;经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一次性追加补贴50万元。
3、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上年度新增在孵企业数,给予每家1万元孵化补贴;按上年度孵化毕业并落户该孵化器园区或本区的企业数,给予每家5万元孵化奖励;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内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市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的企业数,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培育奖励。
4.对新修建或改建新增的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20%的建设补贴;对为提升园区功能的信息化项目或科技公共平台建设、改造项目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费用50%的建设补贴,资金安排一次性不高于300万元。
5.除由区招商投资服务政策适用的情形外,引进符合区重点发展产业的科技企业,给予绩效奖励;对落户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的科技型企业,根据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给予绩效奖励。
在孵企业 补贴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5、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500平方米; 6、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及上海市节能减排标准;
7、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含服务,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纠纷;
政策优惠
本市经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照上海市及区县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
对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科技企业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每家企业不超过2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3年同期实际房租30%的出租补贴;对留驻于孵化器园区的创业企业,前3年给予同上标准的承租补贴。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证明材料(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相关业务时,需另外提供的材料,下同: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股东证明等。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等。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四、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
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